马来西亚雇主年度薪酬申报要求(表格E与CP8D)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83条,马来西亚所有雇主须每年通过表格E向内陆税收局(IRB)申报支付予雇员的薪酬,并同步提交表格CP8D,用于详细列明每位雇员的薪酬、福利及税务扣除信息。
表格E与表格CP8D概述
表格E是雇主年度薪酬申报主表,适用于所有类型雇主,包括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信托机构、合作社、协会及俱乐部等。即使该年度未支付任何薪酬(如休眠公司或董事零薪),仍须提交。
表格E汇总以下关键雇佣数据:
- 年末雇员总人数;
- 需执行每月税务扣除(MTD)的雇员人数;
- 新入职雇员人数;
- 离职雇员人数;
- 离职并离境马来西亚的雇员人数。
表格CP8D须与表格E一并提交,涵盖全职、兼职、合约雇员、实习生,以及参与组织管理的人员(如公司董事、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协会控制成员)。其内容包括:
- 雇员身份资料及类别;
- 薪酬及福利总额;
- 每月税务扣除金额;
- 税款是否由雇主承担。
以下雇主如该年度无雇员,可豁免提交表格CP8D: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印度教联合家庭、已故人士遗产。
提交方式与权限
表格E及CP8D必须通过马来西亚税务局MyTax电子门户提交。
具备以下MyTax角色的人员可执行提交操作:
提交截止日期
雇主须就上一课税年度,在次年4月30日前完成表格E及CP8D的电子申报——该日期已含IRB给予的30天宽限期。
仅当表格CP8D在截止日前成功提交,表格E才视为完整。若雇主已于次年2月25日前通过e-Data Praisi或e-CP8D系统提交相关数据,则无需另行填报CP8D。
记录保存要求
雇主须保存与表格E申报内容相关的全部支持性文件,包括工资单、津贴明细、实物福利凭证、免税津贴证明等。
依据《所得税法》第82条,上述记录自相关课税年度结束起,须至少保存七年,以备IRB税务审计查验。
违规处罚
未按时提交表格E及CP8D,构成《所得税法》第120(1)(b)条所列违法行为。经定罪后,雇主可能被处以200–20,000马币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监禁,或两者并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