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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扩大了对计算机生成的界面和图标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

美国专利商标局扩大了对计算机生成的界面和图标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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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补充指南反映了USPTO在数字界面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更广泛理解。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26年3月12日发布补充审查指南,扩容计算机生成界面及图标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范围,提升申请人灵活性。新规旨在同步数字界面与沉浸式计算技术的快速发展。

此次更新回应了行业对原有框架限制性要求的反馈,取消多项申请限制,并将纳入《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

背景

根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171条,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造品的装饰性设计,要求设计必须附着于有形物品。传统上,数字设计需通过显示屏幕的虚线边框体现,例如将GUI或图标表现为屏幕表面的图案。

2023年11月初步指南发布后,行业反馈显示"必须描绘显示面板"等要求限制了申请灵活性。本次补充指南针对此类问题进行调整。

取消显示面板绘图要求

新规删除MPEP第1504.01(a)节中GUI和图标申请必须包含显示面板的强制规定。若标题和权利要求明确制造品(如计算机、显示器或系统),附图无需呈现面板。

申请人仍可选择用虚线标注显示区域,但不再属于强制要求。

权利要求与标题规范

指南明确权利要求中"用于计算机/显示器/系统"的表述已足够识别制造品,示例如下:

• 用于显示屏的图标

• 用于计算机的图形用户界面

• 用于投影界面的计算机系统

传统格式"具有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仍可用,但非必需。

新兴界面技术保护扩展

新规将保护范围延伸至非传统屏幕场景,包括:

• 投影界面

• 全息界面

• 虚拟现实界面

• 增强现实界面

此类设计只要关联计算机系统且非瞬时图像,即可符合专利保护条件。USPTO强调"制造品"应作广义解释,以覆盖现代数字界面。

申请人获益

更新后申请人获得多重优势:

• 简化附图绘制,免除显示面板绘制

• 灵活采用"用于"句式界定权利要求

• 优化虚拟3D设计说明书编制

• 通过标题选择扩大或限制设计保护范围

• 扩展AR/VR及投影界面等新兴领域保护

申请人仍需确保提供充分的书面说明与图示披露。

未来计划

USPTO强调此指南属内部审查规范,不涉及实质规则制定。纳入MPEP前将在《联邦公报》公示60天征询公众意见。

(编译自www.jdsupr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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