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详解
政策依据、账户类型及操作细则
法规依据:
- 《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3号)
- 《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号)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1】145号)第十四条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 《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配套通知
参考文件:
-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87号《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公告》
- 汇发【2013】21号《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一、定义
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指境外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人民币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不包括境外中央银行、QFII等金融机构以及俄罗斯购售人民币业务主体。
二、专用存款账户类型
- 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NRA)
- 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NRA)
- 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
- 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外债资金)
- 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
- 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
三、账户开户要求
首次开立需提交商务部门批准文件至人民银行审批,后续账户可直接在银行申请。每类账户均有特定命名规则和前置条件,例如“NRA”前缀、“前期费用”、“并购”、“资本金”等标识。
四、账户使用规定
账户资金不得随意划转至同名账户,仅限经营所需用途,如采购、薪酬支付、税款缴纳等。房地产类企业还需在商务部网站验证备案情况。
五、资金划转流程
- 前期费用需提交支付命令函、资金用途说明及承诺书;
- 利润再投资需提供国家核准文件和纳税证明;
- 资本金汇入需审核投资备案材料并登录系统核查;
- 借款归还、利润汇出、减资资金出境均须核验审批或备案文件及完税证明。
六、信息登记与报送
企业需在营业执照领取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登记,并在重大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备。银行须按时报送所有相关账户及交易信息至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七、常见问题解答(Q&A)
- 投资币种由外币更改为人民币无需重新审批;
- 人民币资本金和外债资金可在合规范围内对外购汇支付;
- 跨境人民币结汇较传统外汇流程简便、降低汇率风险;
- 人民币资本金可转存定期一年以内,获得更高利息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