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解析:全球多国经验与中国进展
保障储户利益,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酝酿20余年的存款保险制度即将推出,据最新消息称,央行将就相关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一旦该制度落地,将在金融机构出现经营危机或破产倒闭时,向储户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起到保护储户利益、维护银行信用和稳定金融秩序的作用。
早在2014年,央行副行长易纲曾表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工作已接近成熟,这意味着储户在银行破产后也将获得一定保障。
国际经验借鉴
美国于1933年设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为会员银行提供不超过25万美元的存款担保,并对银行进行严格监管。自1934年以来,未有储户因银行倒闭而遭受损失。
日本的存款保险机构对每位储户最多赔付1000万日元本金及利息。若超过此金额,储户需根据银行财务状况回收资金。
澳大利亚采用“付款箱”模式,即在银行倒闭时由政府直接赔付储户。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一度实现全额赔付,现标准为25万澳元以内全额赔付。
墨西哥实施成本最小模式,存款保险机构不仅提供赔付,还可介入银行破产处置,并享有早期监督权,以降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