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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喀税收协定》及《中巴税收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

《中喀税收协定》及《中巴税收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 中国税务出版社
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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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喀麦隆、巴西税收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喀协定》)于2023年10月17日签署,双方已完成各自国内法律程序。该协定自2025年7月26日起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

《关于修订1991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的议定书》(以下简称《中巴协定议定书》)于2022年5月23日签署,中巴双方已完成必要法律程序。该议定书自2025年6月14日起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支付或计入款项的源泉扣缴税收,以及此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属于协定范围的其他税收。

上述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已发布于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8月11日

解读

中国与喀麦隆、巴西均已完成税收协定或议定书生效所需的国内法律程序。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协定条款,明确其生效时间及执行安排,并发布相应公告。协定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请通过官方渠道查阅完整文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主要条款
2.《关于修订1991年8月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的议定书》主要条款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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