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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事项反馈新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附: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操作手册

【纳税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事项反馈新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附: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操作手册 财会知识咖
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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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一、业务场景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市(州)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向机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市(州)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通过该模块可完成新增、查询、延期、修改及作废操作。是否需在市(州)内跨区(县)报告,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若纳税登记地与经营地均为新电子税局试点地区,系统将在完成报告后自动报验;若经营地非试点地区,需登录电子税务局手动完成报验登记。

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

  •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 或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词快速查找

新增报告

签订跨区域经营合同后,纳税人应向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报告。

操作路径: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新增报告】→填写相关信息→【提交】。

带“*”为必填项。需准确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以便后续业务办理。信息提交后可下载PDF格式表单。

查询

纳税人可查询已录入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

操作路径:进入模块→选择【项目所在地】或【状态】→点击【查询】。

延期

对尚未完成的经营活动,可对已开具未报验、已报验未反馈的报告进行延期。

操作路径:查询目标报告→点击【延期】→填写最新有效期止→提交并可下载PDF表单。

修改

可修改已开具未报验、已报验未反馈的报告信息,包括经营方式、联系人及手机号。

修改手机号后,请使用新号码登录办理后续报验登记。

作废

对于不再履行的合同,且报告尚未报验的,可申请作废。

操作路径:查询目标报告→点击【作废】。

关联业务

若跨区域经营地均非试点地区,完成报告后还需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如有疑问,可通过页面右侧“征纳互动”功能在线咨询。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提交《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表》,结清应纳税款及其他涉税事项。

办理流程

共五步:跨区域报验户登录→进入反馈模块→确认基本信息→确认经营情况→提交完成。

登录方式

使用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身份登录:点击【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跨区域报验户】。

登录后系统自动显示该联系人名下所有报验信息,可选择对应项目进入办理,或通过行政区划、主管税务机关等条件筛选查询。

进入反馈模块

登录后可通过以下路径进入:

  •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 通过消息提醒跳转链接
  • 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系统将自动校验是否存在欠税、多缴(含预缴、应退未退)、库存发票、发票担保或其他未办结事项。若校验不通过,需先通过【缴款开票】、【一站式退抵税(费)】等模块处理完毕后再提交反馈。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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