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税务局发布“非接触式”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全力支持出口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并发布“非接触式”出口退税相关业务操作指南,供纳税人参考使用。
一、出口退税备案与变更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可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在线提交电子数据,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或备案变更,暂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操作步骤包括生成并上传备案申请表,在疫情结束后补报相关资料。
二、出口退(免)税申报
所有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均可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提交电子数据进行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无骗税疑点的,将直接予以退税,并通过网上反馈办理结果。
- 生产及外贸企业(一至三类):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压缩文件后提交审核;
- 四类企业:需在“出口收汇情况申报录入”模块补充填报相关信息。
三、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开具
纳税人可依托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开具相关证明,税务机关核实电子数据无误后出具结果。如需纸质证明,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待疫情结束后,需补报纸质材料进行复核。
四、出口退税实地核查
疫情期间实行“容缺办理”机制:
- 首次申报退(免)税累计金额未超过限额的,可先行审核退税;
- 超限额部分暂不办理,具体限额如下:
- 外贸企业100万元
- 生产企业200万元
五、出口退税函调复函
对尚未完成核查的函调事项,纳税人可主动申请加快复函流程,税务机关在排除骗税疑点后先行复函,并于疫情结束后进行实地核查。
本指南适用对象为出口企业及相关纳税人,旨在降低疫情对企业运营影响,优化办税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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