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29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提请审议,意味着我国或将首次开征环境保护税。
据统计,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2015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缴费户数28万户。据楼继伟称,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将成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

草案中也列举了税收优惠的情形,明确提出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应给予免税。此外,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等也将免税。
对于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税。

草案中提出,环保税的纳税人指的是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将纳税人确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同时草案中也指出,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缴纳处理费用的,不缴纳环保税。这也就是说,环保税将不向普通居民征收。

草案中规定的应税污染物一共有四种,分别是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和噪声,与现行的排污费征收对象相衔接。环保税征收之后,排污费将不再征收。
草案中规定,以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由于目前部分省市上调了排污费收费标准,草案中明确,税额标准可以向上浮动。
来源: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