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是否有这样的疑问,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使用吗?答案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在小规模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可以勾选认证后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新设立的企业,从办理税务登记,到开始生产经营,往往要经过一定的筹建期,进行基础建设、购买办公和生产设备、建账建制、招聘员工、联系进销渠道等。在此期间,企业也会取得一定数量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有些情况下,企业在筹建期间未能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中存在一段时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导致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抵扣进项税额时遇到障碍。
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该公告适用范围是虽然存在一段时间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但在此期间并未开展生产经营取得收入,并且未按照简易方法缴纳过增值税的纳税人。
该公告所称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指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的经营结果,通过隐瞒收入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在公告规定之列。
某企业2021年1月成立当时为小规模纳税人,5月10日采购一批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金额10万税额1.3万价税合计11.3万元,1-5月没有发生销售业务且增值税申报表按0申报,5月20日申请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6月销售了该批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1万税额1.43万价税合计额12.43万,在6月分勾选认证了进项发票,则7月申报6月增值税时需要缴纳增值税0.13万元。

来源:百旺金穗云服务(bwjsyf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