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们收到咨询,有企业反馈说发现电子税务局提醒文化事业建设费还没有申报缴纳,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是因为会计认为只有广告发布业务才需要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当期未发生广告发布业务所以未申报。那么究竟哪些情况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又该如何计算和申报呢,快来跟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家为了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而对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征收的一种政府非税收入。
广告服务、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一)缴纳义务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一)广告服务
广告服务应缴费额=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3%
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tips: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二)娱乐服务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1.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2.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自2016年5月1日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假定A公司是一家2023年7月成立的一家小规模广告公司,第二季度开具广告发布服务费10万,广告设计服务5万,取得广告发布成本专票3万,(假定金额均含税)那么请问A广告公司第二季度需要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需要交的话,应该交纳金额是多少?
分析:广告业务中的代理、发布、宣传、播放、展示等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而广告策划、设计、文印晒图属于设计服务,不需要缴纳,所以第二季度开具的广告发布业务需要缴纳,广告设计不用缴纳。且季度减除可以扣除的抵减项后余额10-3=7万大于6万,所以不能享受减免。
综上:需要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10-3)*3%=0.21万元
(提示:如何区分哪些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呢?比较简便的区分方法,是看开出发票中的税收编码(服务名称前*号里面的内容)。属于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的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他不需要缴纳。)
(一)以河南为例,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中的“非税收入申报”模块下,选择“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点击进入办理界面。如下图所示:

(二)以上例数据为例,申报表填写如下:
(提醒:提供广告服务的缴费人发生的按规定可以从计费收入中减除相关价款的,应当填列附表《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


以上,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你学会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