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利息收入
1、普通银行借记卡收到的银行利息,根据回单入账到财务费用,影响利润总额,需要交所得税。
2、国债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非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间的利息收入及银行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4、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自行或用其他方式将资金贷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从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交纳增值税。
温馨提醒:利息收入的税率为6%(一般纳税人),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
(二)利息支出
1、企业向金融企业的借款,该利息支出并没有金额的限制,如果取得了对方开具的利息支出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温馨提醒:贷款利息支出即便取得的是增值税税专用发票,也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
2、企业向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温馨提醒:(金融企业比例为5:1,其他企业比例为2:1)
4、企业向金融机构取得借款购买设备等固定资产用于在建工程或无需安装直接投入使用,无论设备金额多少,其专用于购买设备取得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直接进行税前扣除,如果买来需要经过建造或者安装才可以投入使用,且建造或者安装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该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需作为在建工程-资本化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以折旧摊销的形式才能进行税前扣除。
1、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账户发生的手续费如果没有取得对应发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温馨提醒:如果只有银行回单作为入账凭证,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举例:某企业2022年发生银行手续费200元,未取得对应的发票,只有手续费银行回单,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发生手续费当年,由于未取得对应发票,暂不做会计分录,如果根据银行回单已做会计分录,并且在5月31号之前依然未取得对应发票,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2)发生手续费当年,由于未取得对应发票,暂未做会计分录,在次年的5月31号之后才取得补开发票,在取得发票的当月做如下会计分录,且该部分金额不得冲减取得发票年度的利润总额,取得发票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时需做纳税调增处理。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请注意:在上述(2)的情况下,未做会计分录会造成当年及次年银企余额不一致的情况,建议采取上述(1)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2、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发生的提现手续费取得发票可税前扣除,如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可正常抵扣。
3、银行开户时发生的手续费取得发票可税前扣除,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4、银行贷款利息、贷款手续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