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事务所是根据《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依法成立。不再进行民政、工商等形式登记。
律师事务所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
律师事务所的个人所得税,自2002年9月29日起税务机关开始有序对新设律师事务所采取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11年4月15日起,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一律采取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之前设立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老所”),总体税务政策是有序改为查账征收。我们直接以查账征收模式下律师事务所的个人所得税来举例说明。
在查账征收模式下出资律师、雇员律师、兼职律师、普通员工、律师个人聘请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各异,如下图:

(一)定义
对于出资律师,税法并未直接作出定义。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追加出资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沪地税所二〔2002〕8号)的规定:“对个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确定,统一以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中规定登记注册的合伙人为准,并据此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出资律师是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中规定登记注册的合伙人,不过很多律师事务所内部册封的“高级合伙人”、“权益合伙人”、“合伙人”、“主任”等,如未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为合伙人,在税法上一律不属于出资律师。
(二)出资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出资律师按律师事务所全年的税收利润(经过纳税调整的会计利润)乘以约定的分配比例取得属于自己部分的应分配利润,以此减去个人扣除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经营所得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律所收入-税费-办案成本-律所经营成本费用)×分配比例-当年的个人扣除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5%-35%)-速算扣除数
举例说明:山东XX律师事务所,2022年经调整后的所得额为763752.35元,其中出资律师孙XX的分配比例为16.66%,孙XX应交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其中2022年孙XX已交个人所得税9998.76元,无其他费用)。
应交个人所得税=763752.35*16.66%*20%-10500-9998.76=4949.47
附表:

注意:
①出资律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能以自己律所内部约定的提成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而是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
②出资律师自己的工资薪金不得放在律所成本列支。
③出资律师自己办案的办案成本,只能放在律所与其他出资律师拼在一起扣除,不能单独抵免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且,须凭有效凭证报销。
(三)申报如下:





(一)普通员工定义
律师事务所普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与其他行业的员工一致,都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由律所每月预扣预缴,该员工年底视情况汇算清缴。
(二)个税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3%-45%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固定薪酬+奖金-个人扣除费用)×适用税率(3%-45%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普通员工具有律师证,则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再扣除律协培训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