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收到很多关于劳务派遣行业差额纳税的咨询,那么劳务派遣行业差额纳税究竟是怎么账税处理的呢?我们一起来通过简单的案例学习下吧~
A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2025年8月要收取A市市政工程公司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38298.36万元(含税),其中有37258.36万元是代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费用。
账务处理如下:
1、取得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38298.36
贷:主营业务收入—服务收入 36474.63 38298.36/(1+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823.73 38298.36/(1+5%)*5%
2、劳务派遣公司计提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社保等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服务成本 35484.15 37258.36/(1+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774.21 37258.36/(1+5%)*5%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3940 发票备注栏已标明
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13318.36 发票备注栏已标明
3.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3940
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13318.36
贷:银行存款 37258.36
4、计提附加税
借:税金及附加 2.97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73 49.52*7%/2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0.74 49.52*3%/2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0.5 49.52*2%/2
5、实际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9.52 (1823.73-1774.21)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73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0.74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0.5
贷:银行存款 52.49
账务处理需要注意:
1、申报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的总额要与发票备注栏内差额扣除的金额一致。
2、小微企业的判定标准中有一项是从业人数300人,此案例中,申报工资的人数计入判定标准。
接案例1,A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取得A市市政工程公司单位支付的全部款项38298.36万,其中37258.36万是代为向A市市政工程公司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差额部分才是服务费。
账务处理如下:
1.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38298.36
贷:主营业务收入—服务收入 36474.63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823.73
2.发放代发工资时,与案例1的区别是,不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借:主营业务成本-服务成本 35484.1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774.21
贷:银行存款 37258.36
3、计提附加税
借:税金及附加 2.97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73 49.52*7%/2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0.74 49.52*3%/2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0.5 49.52*2%/2
4、实际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9.52 (1823.73-1774.21)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73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0.74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0.5
贷:银行存款 52.49
账务处理需要注意:
1、主营业务成本的附件为代发工资的明细表,且金额也要与发票备注栏内的差额扣除金额一致。
2、此案例下,人员不在本公司申报个税,人数不计入判定标准内。
纳税申报如下:
1、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开普票,差额征税,申报表如下:
如果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将上述案例中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换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纳税申报:
2、小规模纳税人,差额扣除部分开普票,服务收入开专票,申报表如下:
综上,关于劳务派遣行业差额纳税,你学会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