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农民朋友关心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终于“尘埃落定”了,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预案》不仅强调了启动时间,收购标准,就连对收储库也做出了具体的要求,确保农民不会被坑害。其中,小麦预案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执行时间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

执行本预案收购比起以往的年头来说要求相对高一些,要求粮食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四等级以下的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市场化收购,不再和往年一样出现五等的粮食收购,所以说想确保你家的小麦和稻谷能被国家最低价收购,那就要先过质量这关。

不过还有一关就是自然灾害,农民最怕这个,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的,也不是不要,分别由各地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也就是说地方要想办法给农民解决。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收购价格为准,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等级价差与往年一致。

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非持续启动,而是根据市场价格与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之间的价差而开启和停止。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的2018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2018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三等)、粳稻(三等)、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0元、126元、130元、115元。

《预案》要求,收储库点在具体开展收购工作时,须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
《预案》还强调,收储库点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本预案规定要求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交售粮食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

©来源:综合农视网、中国农业新闻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