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与圈里朋友聊天时经常发现,关于信息资产、数字资产、数据资产都在讲“数据”,只是从不同层面来看待数据,因而在交流使用时常被互相替换,感觉概念上非常的混乱,听起来像在讨论一个事,实际上又好像不在一个频道上。
于是小编花了一点时间做资料梳理:
信息资产:
信息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可为经济主体带来和创造价值。信息较早地就被作为一种资产来认识和对待。
如何更好地对信息资产加以利用从而实现其商业价值,是人们关注的问题,包括如何认识信息资产,如何识别信息资产,如何对信息资产进行分类,如何管理信息资产等。
关于信息资产的定义,已有各类组织、机构及学者开展了相关的研究,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从《霍利报告》中给出的信息资产定义可以看出,信息资产是一种数据,而且是有价值的数据,包括已被记录的和还没有被记录的数据,即任何有价值的数据;从时间角度来说,这个价值体现是不论在当前还是未来的。
Gartner IT术语表中信息资产也被认为是一种数据或信息(有价值的数据),是可以从不同渠道获取而来的。
因此,在有关信息资产的定义中,比较合适的信息资产定义为:已经或应该被记录的、具有价值或潜在价值的数据。
数字资产:
数字作为资产,已被广泛关注和认可,其包含的类别在不断扩大,在一些国家已经到了立法层面,有的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人们对其认识正在不断深入。
在已有数字资产的定义中,阿尔伯特·范·尼凯克认为数字资产被格式化为二进制源代码(即被数字化),并拥有使用权的特性;阿尔普·托伊加尔等指出数字资产具有二进制形式(数字化)和所有权,并提到其产生和存储在电子设备中;罗德·亨德尔斯等认为数字资产以数字形式存在,并具有可持有性。可见,二进制形式(数字化)、使用权或所有权是数字资产比较显著的特性。
从上述分析来看,在数字资产的定义中,比较合适的数字资产定义为:数据资产拥有二进制形式和数据所有权,产生并存储在计算机、智能手机、数字媒体或云端等设备中。
数据资产:
数据是一种新型的战略资源,这一观点已获得广泛共识。数据资源的价值被不断挖掘和创造,一种新的资产类别正在形成和出现,并被高度关注和研究。
在数据资产现有的定义中,《美国陆军信息技术应用指南》中的数据资产定义实际上指的是与单个数据相关的系统或产品,美国《开放政府数据法案》中的定义是从法理出发的特性说明,还不能被看作经济学、会计学意义上的数据资产的定义。
中国信通院的2021.12版《数据资产管理实践白皮书(5.0版)》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服务 治理第5部分:数据治理规范》都认为数据资产被经济主体拥有或者控制,并会带来利益或者产生效益。
相对而言,《数据资产管理实践白皮书(5.0)版》和《信息技术服务 治理 第5部分:数据治理规范》中给出的数据资产定义是目前比较合适的定义。
如上分析,在数据资产的定义中,比较合适的数据资产的定义为:数据资产是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以物理或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资源,如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
小结:
根据信息资产、数字资产、数据资产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可以得出:
• 信息资产是指任何有价值的数据,不论这个价值体现在当前还是未来;
• 数字资产是指产生和存储在电子设备中的数据,强调了数字形式、使用权或所有权等;
• 数据资产是指能为经济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

信息资产、数字资产、数据资产都在表达“数据”,只是在描述“数据”的不同层面。根据数据的物理属性、存在属性和信息属性,这3类资产的代表性定义正对应数据的这3个属性:信息资产定义对应数据的信息属性,是无形和有价值的,强调数据的价值性;数据资产定义对应数据的存在属性,强调数据的可见性和可处理性;数字资产定义对应数据的物理属性,是有形的,强调数据以二进制形式存在于存储介质中。
最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数据集都是数据资产。根据定义,下列数据集不是数据资产:
• 没有价值的数据集、垃圾数据集;
• 没有数据权属的数据集;
• 不能可靠计量的数据集;
• 不可读取的数据集。
数据资产:是拥有数据权属(勘探权、使用权、所有权)、有价值、可计量、可读取的网络空间中的数据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