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从政务区块链到政务元宇宙》
1 行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提交电子证据的频率逐渐增加,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均对电子数据进行了证据分类,明确电子数据证据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但是,我国司法机关对电子数据存证持有保守态度,非国家机关进行存证的,司法机关持有保守与谨慎的态度。
在司法实践操作中,司法机关往往会要求提供者变更证据的种类,以书证、视听资料或者其他法定证据种类来审理电子数据。
自此,电子数据证据因存证问题变得形同虚设。
电子数据证据是指基于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磁盘、光盘、存储卡、手机等各种电子设备载体,其内容可与载体分离,并可多次复制到其他载体的文件。
电子数据证据与书证、物证等其他证据种类相比较,证据在生成、收集、保存和传送过程中,有着原始载体无法核实、数据易被篡改、审查需要专业性等现实问题。
目前的电子数据存证方式不具有公信力,从而导致了人民法院的采信持有谨慎的态度。
当前电子存证存在的问题:
1.存证:数据安全性低,储存成本高
电子证据相对于传统证据具有形式多样性,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表现出的信息内容通常不只是图像或声音,更多是数据、声音、图像、图形、动画、文本等两者或多者的结合。
同时,电子证据由于其非连续性表达具备脆弱以及易破坏性。在存证中,电子数据存证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传统存证方式一般为公证存证、第三方存证及本地存证三种,其共同点为都由中心所有者进行保管,具有统一的中心化特性。
在中心化的架构中,组织容易出现冗余,效率较为低下,且若中心化机构出现问题,数据极易造成篡改甚至丢失,安全系数较低。
从本质而言,电子数据是数字传输,以数字技术为主导,以相关电子产品为载体,若按照传统存证方式中的属地管理,不仅需要备份较多的电子介质,服务器的存储费用也较高,从而使整个存证的成本升高。
2.示证:读取难度较大,加重示证负担
电子数据需要依赖电子介质进行提取与显示,在此情况下,电子数据的展示与固定成为示证中的关键环节。
然而,电子数据的某些虚拟内容例如电子数据的逻辑线条及其对应的时间信息等并不能通过纸质或其他方式显示完全。
从另一方面来看,电子数据证据的效力认定在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明力,在于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所存在的客观联系。
而在示证之前,当事人对电子数据原件持有绝对所有权,示证时电子数据的截图、录像复制等均交由当事人完成,其中的时间差导致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判定难度加大。
此外,电子数据的示证通常需要公证处进行公证,这也加重了示证的负担,导致了部分社会司法资源的浪费。
3.举证:数据控制权分离带来的举证责任分配困难
在实际的诉讼中,诉讼双方均拥有所属电子数据的所有权,在举证中都会提供留存的电子数据。
但也因此,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双方提供的电子证据通常是不一样的,甚至是相悖的。
证据的真实性认定往往十分复杂,电子数据很难被判定为证据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部门通常需要分配举证责任进行证据的判断,但我国现行的举证责任分配为主张者即举证者,在囚徒困境的悖论下,当事人通常会选择篡改证据以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有违司法公正。
此外,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的科技含量高,蕴藏的信息极为丰富,从电子证据依赖的设备,存储信息的介质、传输手段、收集和审查鉴定判断上来看,电子证据从产生到运用,各个环节都离不开高、精、尖科学技术的支持,而这也增加了诉讼双方的认知成本。
在此情况下,实际诉讼中,双方在庭审中出示电子数据往往具有较高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鲜少考虑其选择的举证方式是否能够完好、准确地展现己方的电子数据。
2 解决方案简介
区块链电子存证技术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可后,很快就应用到了司法实践中—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案,在案件调查中就采用了区块链存证。
区块链存证,不再借助一个中心化的机构,也就是脱离公证机构和第三方电子存证机构,依靠区块链算法本身的技术特性(共识机制以及去中心化存储技术),在不需要第三方机构出具证明的前提下,将需要存证的电子数据以交易的形式记录下来,打上时间戳,同时记录在区块中,从而完成整个存证过程。
因此,区块链技术可以打通司法、公证、审计、仲裁机构的信息通道,从数据来源到证据固定和加密保持,数据全链条每个节点都有存证可供随时取证,保证了数据的防篡改度和可信度,达到存证信息具备法律效力的结果。
实际上对电子数据的认定仍然是对电子证据“三性”的认定,即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认定。
其中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判断仍然是与法律规定相关联,不应当考虑与案件事实的联系,而电子证据的关联性问题在于上链的证据本身是否与案件有关系,区块链技术实际上本身并不增强电子证据的关联性,仅是在部分场景中为电子证据的关联性认定提供参考,因此区块链技术将在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中发挥主要作用。
区块链技术采用非对称性加密的算法的特点确保了数据的安全可靠性,大数据通过云存储、指纹存储对存储文件进行多重加密,保障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电子存证领域有助于保障公众监督、实现司法的公开透明。
3 方案特点
区块链技术与司法应用深度融合的趋势,从行业和司法达成的共识来看,至少有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取证成本相比公证处取证等传统方式明显要低,取证时间也更加灵活,甚至可以突破地域和时间的限制,理论上只要有网络的地方都可以实现取证存证。
其二,区块链溯源性及不可篡改性,基于密码技术将电子数据生成唯一的数字指纹哈希值,并将其储存在多个不同的节点上,既能防止被篡改,亦能溯源查找修改痕迹,还能实现是否篡改的验证。
其三,区块链的链式结构特点与证据链的链式闭环高度契合,使得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和存证更加便捷,易被法院采信。
4 总体设计
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平台由区块链网络建设层、区块链服务层、区块链数据中台和司法服务应用层四个层级组成,如图11-1所示。
1.区块链网络层
整个区块链网络是由公安节点、法院节点、检察院节点和司法局节点等单位共同构成的联盟链,实现存证数据共存共享。
联盟链与中心化网络体系的本质区别是区块链存证不依赖于数据中心平台,而是依赖区块链的每个节点,每一个节点都可以参与记录,同时会验证其他节点记录结果是否准确,每个节点均可监督电子数据的传输,防止出现电子数据被伪造、被篡改或丢失。

图11-1
2.区块链服务层
区块链服务层由协议层、中间层两层架构组成。协议层由P2P协议、非对称加密算法、共识机制等为区块链网络提供基础支持的模块构成,用于完成区块链的基础支持服务。
各个区块链节点的互联及信息共享是通过区块链协议层完成的。
中间层用于各个节点安全策略的管理服务,包括区块链节点监测服务,区块链数据查询服务,区块链资产、账户体系。
中间层是区块链应用的基础层之一。
3.区块链大数据应用中台
区块链大数据应用中台,利用区块链不可篡改、可追溯的分布式共享账簿的特性,实现司法存证数据上链和在各部门数据全面共享、交互。
为“司法电子存证服务”提供数据的全闭环应用,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司法存证数据可信共享。
4.司法存证应用服务层
司法存证的应用服务有取证服务、存证服务、示证服务、证据追溯、证据真实性认证、身份认证等,其中每项服务都相关的交互接口和规范流程,通过区块链大数据中台对区块链数据库进行操作,同时为其他应用平台提供服务。
5 系统优势
司法存证平台系统优势如图11-2所示。

图11-2 司法存证平台系统优势
6 系统意义
作为新型电子证据,区块链技术不仅保留了传统电子证据的全部特征,同时也实现了新科技对传统电子证据实践难题的重大突破:
一方面,区块链的分布式分类账特征,弥补了传统电子证据易更改的缺陷;
另一方面,区块链作为一种高信任机制的科技产品,本身就实现了高证明力的自我背书,有效地改变了传统电子证据采信率低的现状;
再一方面,区块链的“时间戳”技术与不可篡改特性,能够降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证明成本,有效替代公证机构的公证职能。
由此来看,区块链技术的司法适用,真正实现了电子证据的独立证据价值。
7 应用案例
地址:北京市
项目名称:天平链
天平链由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北京信任度科技公司等20家单位作为节点共建的电子证据平台。
目的是解决电子证据存证难、取证难、认证难等问题。天
平链于2018年9月9日上线运行。
通过利用区块链本身技术特点以及制定应用接入技术及管理规范,实现了电子证据的可信存证、高效验证,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提升了法官采信电子证据的效率。
截至目前,已经吸引了来自技术服务、应用服务、知识产权、金融交易等9类20家应用单位的接入。
天平链的建设及运行,实现了以社会化参与、社会化共治的方式,践行“业务链、管理链、生态链”三链合一的“天平链2.0”新模式,打造了社会影响力高、产业参与度高、安全可信度高的司法联盟区块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