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提出,上海市区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围绕提升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下称“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能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 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等六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要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推动集群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同频共振,融通发展。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管理办法》提出,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建立集群培育库,支持集群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各类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集群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在沪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融资支持。
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2月18日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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