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上干货!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发放校外人员劳酬适用
1.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的劳务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根据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预扣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如下图所示:
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收入额:2000-800=12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0元
劳务计税需要注意的事项:
1.收入额的计算方法不同
年度汇算清缴时,收入额为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预扣预缴时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2.可扣除的项目不同
居民个人的劳务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以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所得日常预扣预缴税款时暂不减除上述扣除。
3.适用的税率/预扣率不同
年度汇算清缴时,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4.关于“按次”的具体规定
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三项综合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给外籍人员发放校外劳酬时一定注意哦~
申报时务必区分居民或非居民身份!
非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特别提示: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例3:假如某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则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为:
(20000-20000×20%)×20%-1410=1790元
综合征收和汇算清缴。
上面我们给老师们讲解了预扣预缴个税的计算方法,那么哪种情形下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呢?
我们将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情形进行了细化,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1.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2.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的年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再减除年度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3.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额,低于依法计算的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
4.纳税人申请退税的。
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由于我们暂时没有接到相关通知,所以汇算清缴的具体操作待我们接到相关文件后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由于此次个税改革变化巨大,所以在公众号里我们仅能就大部分老师都会涉及的问题给老师们进行粗略的讲解。如果仍有疑惑的老师可以访问国家税务总局的官网,里面有很多视频教程以及常见问题答疑汇总供老师们参考。
点击最下方链接即可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index.html
文字:糕糕
审核: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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