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
沅江“4.26”专案,沅江市刘某多次在网络借款平台上进行小额贷款,高额的手续费,服务费,逾期费使得刘某的债务如雪球般越滚越大。在家人帮助还了40多万元,刘某仍背负数十万元“套路贷”,无力偿还,在网贷平台催收电话和短信的轰炸下,刘某心理崩溃,因不堪“套路贷”重压跳楼自尽。
(出自中国青年报“套路贷”逼死青年,
湖南警方揭秘“套路贷”都有哪些“套路”)
如今套路贷案件多发,与青年人的消费心理和习惯有分不开的关系,收入不高又“月光”,入不敷出就想从网贷上周转,反而中了“套路贷”的陷阱。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与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01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02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03
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04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05
软硬兼施“索债”
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出自新华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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