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民间借贷要注意以下几点

民间借贷要注意以下几点 得法法律咨询
2019-08-19
3
导读:民间借贷是我们现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的问题,谁都有需要资金救急的时候,不可能每一次都是通过银行借贷

      民间借贷是我们现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的问题,谁都有需要资金救急的时候,不可能每一次都是通过银行借贷的途径,民间借贷依然是大家遇到紧急事情后的首选。即使能够保证自己不向别人借钱,但无法保证不会有朋友亲人向自己借钱,无论是作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借贷关系双方都会受到借贷合同及相关法律的制约。

      由于民间借贷的程序不标准,参杂太多个人习惯因素,因此民间借贷的纠纷很多。除了欠债不还的情况,利息上纠纷占多数。毕竟,本金借出多少很明确,但是利息怎么约定就因人而异,因此因为利息闹翻的不胜枚举。


民间借贷,我们应该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按照程序,签订合同,保存转账交款记录,充分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在借贷关系中我们要按照《合同法》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没有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参考市场利率予以支付利息;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不受司法保护;年利率24%到36%之间,这个区间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当事人自愿履行该区间的债务,法院不反对,但如果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该区间内的债务,法院不会保护。

民间借贷中,我们要摸清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了解名下是否有相应财产(如房子、车子等);同时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找有一定实力的人作担保,以降低自己的风险。借款合同拟定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避免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

图片来源:百度图库



湖北得法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712-4818168  19971028557

地址:湖北省孝昌县花园镇平安大道23号(孝昌县公安局对面)



得法法律咨询一个有用的公众号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关注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得法法律咨询
湖北得法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法律咨询、商标、版权代理、专利咨询等知识产权服务的商务服务机构。
内容 71
粉丝 0
得法法律咨询 湖北得法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法律咨询、商标、版权代理、专利咨询等知识产权服务的商务服务机构。
总阅读33
粉丝0
内容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