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冯小刚说万达置股民利益不顾,有道理吗?

冯小刚说万达置股民利益不顾,有道理吗? 中国证券报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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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9日,冯小刚在《我不是潘金莲》上海见面会上再度炮轰万达。有了前两日票房加持,冯导底气明显足了很多,炮轰内容


19日,冯小刚在《我不是潘金莲》上海见面会上再度炮轰万达。有了前两日票房加持,冯导底气明显足了很多,炮轰内容由“一块小墙皮引发的血案”上升到万达“完全置股民的利益而不顾”。


本来是商业策略的问题,被冯导高屋建瓴一总结,变成了万达有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之嫌。这就不光是吃瓜群众看电影的事儿了,股民迫切要求算!算!账!



且看冯导当天讲话实录(摘取关键两段):


划重点:

1虽然被打压,但票房依旧坚挺。排片全国占比均值40%,票房占比达到62%;在万达不到13%的排片,票房占比达30%。

2万达为此亏钱了。

3明知道亏钱还这么做,说明万达置股民的利益而不顾,把公众公司变成私人公司;退一步讲,说明你眼光不行,没办法领导企业。


挖角之争”突然演变为公司治理的问题,雪球越滚越大。万达此举是否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违反公司治理基本原则,还真值得探究下去。笔者为此请教了数位公司治理研究的学者及研究公司法的专业人士,大家的分析逻辑基本一致:

一、院线类似一个超市,可以买自家产的商品,也可以卖别人家的货,前提是这个商品能不能赚钱。换言之,万达是否因为没有给《我不是潘金莲》安排高排片率而少赚了?

二、涉及到多方竞争,万达的做法是不是一个合理的商业选择?

三、如果万达亏钱了,且这个做法不符合正常商业逻辑,万达确有滥用经营管理权,损害公众投资利益之嫌。


我们不妨沿着这个思路分析下去——

1

封杀”潘金莲是不是赔本买卖?

按照冯导所述,确实如此。

虽然一个亿只是个小目标,但放着这么上座的电影这不排,不是有钱不赚吗?

冯导的控诉不无数据支撑。根据艺恩数据,11月18日,《我不是潘金莲》在上映首日拿下7015万票房,成为票房日冠军。排名第二、第三的《奇异博士》《勇士之门》则分别获得1481万和662万的单日票房,与《我不是潘金莲》差距较大。

排片率方面,《我不是潘金莲》拿下39.03%的排映场次,排名第一;同样在18号首映的《勇士之门》排片占比达到17.31%;已经上映15天的《奇异博士》则有10.74%的排片。

从排片率、票房产出来看,《我不是潘金莲》完胜。



但是,数据好看不代表赚得多啊,不妨再挖深一点:

1
单次票房贡献金额不高

可以来做一道数学题:

单次票房贡献金额=总票房÷总场次

《我不是潘金莲》首日单次票房贡献金额=7015万÷81413场次=861元/场次

《奇异博士》单次票房贡献金额=8473万÷90042场次=941元/场次

(数据均来源于艺恩网)

这样算下来,《我不是潘金莲》的单次票房贡献金额并没有比《奇异博士》出色。

加之这次发行方猫眼还下了血本,给院线经理了一份难以拒绝的条款:影院如果在上映首日18号,满足场次超过50%的排片份额,将有可能拿到每张票价10.1元到15.1元不等的补贴。以一张票价35元算,这意味着观众有可能买到19.9元的最低票价,当日票房的25%左右是靠票补推动而来。

2
土豪不缺片儿啊

有业内人士透露,与《潘金莲》同期上映影片,票房贡献能与《我不是潘金莲》比肩的为《奇异博士》和《勇生之门》,加上25号又有包括《柯南》在内的6部影片上映,万达院线影响并不太大。


综合下来,万达是否少赚尚不得而知,但即便赚少了,金额也不大。


2

是否符合商业逻辑?

有读者会问,明知道赚钱还不排,即便赚得少,也不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啊?

但商业逻辑不能只看眼前蝇头小利,要知道冯导眼中的“小墙角”——叶宁可是王健林的爱将,一手做起万达院线和万达影视的功勋人物。出走之后,很快为华谊组建了发行公司。

上市以来,万达院线一直是绩优股的典范。万达院线今年1-10月累计票房收入63.1亿元,同比增长25.17%。截至10月31日,公司拥有已开业影院359家,3164块银幕。

叶宁在万达成名于院线,组建五洲发行表现出了在发行领域的手腕,但电影产品的开发却绝非强项。深知自己在发行端优势的叶大神,出走之后很快帮助华谊组建了类似五洲发行的华影天下发行公司,该公司的股东公司为华谊、微影时代以及上影股份。其中,华谊控股60%。

但说实话,华谊院线布局尚在起步期。有分析人士透露,主要原因还是“基因不好”,华谊很长一段时间是依靠强势优质内容来拉动发行,而非依靠地网(如光线、乐视)推动发行,也非依靠院线有力控制发行。作为佐证的是,华谊影投在2013-2015三年的时间里影院数量始终停滞在15座,同样在这三年的时间里博纳的影院数量从23座增加到了36座。

虽说华谊院线对万达还不具备杀伤力,但不可否认,双方还是存在竞争关系。加上有叶大神加盟,指不定弄出什么幺蛾子。要知道,叶大神当年可是带领万达电影制作和发行业务两年跻身中国影视制发行业第一梯队,仅用一年便让万达影视扭转盈亏、并在2014年创造了投资、发行所有影片无一亏损的奇迹。


此外,《我不是潘金莲》的保底发行方耀莱影视也与万达存在竞争关系。耀莱影视进军电影业的路径和万达相似,通过投资影院建立渠道,然后逐步向上游挺进,进行电影的投资和发行。尽管目前从绝对影院数量来说,万达要远高于耀莱,但后者正在通过资本市场奋力追赶。

耀莱影视到底何许人也。公开资料显示,耀莱影视大股东为松辽汽车,今年4月更名为文投控股,此后开始向影视游戏转型,旗下拥有耀莱影城和都玩网络两家子公司。

耀莱影视最引人关注的无疑是其背后明星扎堆。2015年8月,*ST松辽(当时还未完成更名)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完成了对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中,*ST松辽非公开发行股份对象包括君联嘉睿,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李冰冰、张国立、冯小刚、黄晓明为君联嘉睿的股东,也就是说耀莱影视背后潜伏着一批明星股东,还都是一线演员和导演。

此外,耀莱影视与成龙关系匪浅。虽然成龙与耀莱集团及旗下公司虽无明显股权关系,但耀莱影视自2010年起便独家拥有成龙品牌,目前已建数十家成龙主题影城,其投资制作的电影《天将雄狮》、《十二生肖》、《辛亥革命》和《大兵小将》也都和成龙相关。

更为重磅的是,wuli老公吴亦凡最近也宣布加盟耀莱影视,其广告以及电影演艺事务将由耀莱影视进行接洽及处理。(来一张凡凡的舔屏照


傍着这么一大票明星,耀莱影视的确不容小觑。这样看来,万达没有给足够的排片确有可能出于商业考虑,毕竟谁也不会甘愿为他人做嫁衣。

3

是否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

以下是摘取的部分专家学者观点:

人大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

影院就好像自家超市,可以自产自销,也可以去别家进货,万达此举是否侵犯到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一个前提是,会否对万达的利益造成损害。”

关键还在万达行为是否违背正常商业逻辑,万达没有法定义务说必须要放华谊的片子,这是一个市场选择。但如果相似双方不存在竞争情况下,明知道这片子会赚钱,因为一己之私不给排上去,管理层确实违背了对公司的忠诚原则,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反过来说,这样会不会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是否故意侵害华谊正当竞争权利,现在还没有明确证据证实。至于万达是否涉及垄断,由于万达并没有完全禁止影片排片,即便遭到诉讼,这也会成为一个有利的辩护点。”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

目前来看,更多是经营之争,尚未有明确证据指明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武立东教授:

双方确实存在竞争可能性,如果是竞争策略,你来我往,没办法判断哪一种策略是损害了自己利益、哪一种是损害对方利益,无法据此做出是否侵犯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利。要把很多案例综合起来,形成一个具有规律性的东西,才能据此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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