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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热点】八月12366咨询热点问题

【近期热点】八月12366咨询热点问题 上海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20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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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请问我有税控设备的费用需要抵减,在新增的《增值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中应该如何填写?答:如有税控设备的费用

1、请问我有税控设备的费用需要抵减,在新增的《增值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中应该如何填写?

答:如有税控设备的费用需要抵减,在《增值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的减免大类选择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减免小类选择其他,然后按照抵减金额如实填列。

2、请问个税减免信息表应该如何填写?

答:如有税收减免事项,请如实填列,无则不填,具体请参阅本期图解税收。

3、听说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分期缴纳,是这样规定的吗?

答: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此项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41日起施行,对20154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具体政策请参考《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

4、请问企业特殊重组是否需要向税务局进行备案?

答: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除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所称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情形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详见附件1)和申报资料(详见附件2)。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具体政策请参考《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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