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纳税人已经可以开具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了。


一、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二、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宁波市海曙区和慈溪市试点推行电子专票。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开具纸质专票。试点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仅限于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三、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试点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四、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五、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六、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01 专票电子化对企业的影响
增值税发票系统是“以票控账,以票查税,以票审计,以票稽查”为根本目标,为了将所有发票纳入一个系统管理,税务局经过多年的管控和调整,逐步停止了纸质通用机打发票和网络发票的使用,让所有纳税人通过统一的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通过免费发放Ukey让更多小规模纳税人不用再购买税控设备就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随着专票的电子化,企业经营的每一个动作都在税局的监管之下,税务系统能实时获取企业每一次开票、每一次作废、每一次红冲,一些虚假开具、暴力虚开等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就更小了,企业的进项发票风险进而降低了。专票电子化也是发票数字化的一个过程,它会渗透到企业发票管理的整个生命周期。
(一) 之前的发票领购需要到税局大厅领取纸质发票,虽然一些办税大厅提供了邮寄发票业务,开票员仍需收到发票后才能开具,不能做到“即领即开”;电子发票支持电子税务局、自主终端、办税大厅多种方式领取,领取完成后即可开具。
(二) 正常开具一张发票需要2-3秒,而打印往往需要10多秒,发票数字化后,发票不再需要多联打印,不再需要打印机,不再需要加盖企业发票章,整体上提升了开票效率,又降低了企业的开票成本。
(三) 纸质发票一般需要邮寄给收票方,经常出现交付过程中发票丢失损毁的情况,造成发票作废、红冲和重开。而电子发票的交付方式有:电子邮箱、手机等,而且支持重新发送,即降低了交付成本又提升了交付效率。
(四) 财务一般要求纸质专票的勾选认证和进项发票的报销需要收到实物发票后才能操作,发票数字化后,企业可直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认证,不用再追踪纸质发票。
(五) 最新的电子发票版式文件为ofd格式,取消了企业发票章,采用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税局监制章,支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验证,与纸质发票相比,它更加安全,同时符合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
02 企业 “业*财*税”面临的挑战
专票电子化和发票数字化是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为目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创造价值。发票数字化能实现业务信息、财务数据、发票明细之间的智能化连接,简化开票、认证、申报、报销、记账等操作。企业上下游的数据打通后,自动对账操作成为可能,倒逼整个财务的数字化,会计的角色和工作内容也在一定程度上发生着改变。

企业为了实现三单匹配,通常设置专门的发票采集岗,发票的采集通过扫描仪扫描后OCR识别获取票面信息,由于OCR识别的准确率限制,很难采集到发票的全票面信息。在实际业务中,采购订单、入库单和供应商发票会存在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一的情况,三单匹配必须人工比对,才能实现采购订单、入库单及进项发票的准确匹配,发票数字化后, ofd格式的电子发票通过元文件能直接获取发票全票面信息;电子发票支持随时领取随时开具,能突破纸质发票的限制,做到业务单据和发票明细一一对应,支持三单自动匹配。
企业的不能实时获取进项纸质发票,就不能及时完成认证、抵扣、对账、报销等业务;报销的发票需手工验证发票的真伪,入账前发票查验通过后,销方可能存在作废或红冲发票的情况,财务不能对异常发票进行有效的监控,进项发票超期也缺少监控手段,不能做到发票信息共享和“应抵即抵”;专用发票的认证涉及OCR识别,人工比对,人工勾选,成本高,效率低;电子发票验真工作量大,防止重复报账能力欠缺,不能满足结算管理要求。发票数字化后,发票信息在供应商、客户、税局之间实时共享,通过搭建进销项一体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能提高开票、认证、查验的准确性和实时性,为企业的财务共享提供支持。
发票数字化涉及到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档案部门、商务部门,企业会计核算时还无法做到报销、核算、归档的无纸化,还无法完全做到财务流程的全程无纸化,但无纸化是未来的大趋势。
03 电子会计凭证入账
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2020年3月23日发布《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纸质入账+电子会计凭证均需保存
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由于企业的财务系统缺失电子发票重复报销流程,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易篡改易复制,一旦单位或个人重复报销、虚假入账、篡改信息,会出现财务造假、偷逃税款等行为,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发现,所以目前还得电子和纸质发票同时保存。
二、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入账,但需要同时满足下面四个条件
(1)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2)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3)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4)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要求。
三、企业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政策文件
2019年5月27日,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管理 试点工作推进会在京召开,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开展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试点工作,过程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开展电子发票归档试点,即在没有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情况下,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直接从会计核算部门或会计核算系统接收电子发票,并仅以电子形式归档,归档存储格式符合要求,归档过程中电子发票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有保障。
2020年2月20日,中国档案报发布了《七家试点企业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工作通过验收》,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中车互联运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深圳萨摩耶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7家试点企业顺利通过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验收。
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付华提了6点要求。一要尽快将试点成果固化下来。各试点企业和专家要对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工作全流程进行梳理,将各个工作节点上的做法以文字形式详细记录下来,为下一步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和经验推广奠定基础。二要同步开展试点成果向政策、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的转化工作。目前,已有相关法律规定解决了归档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问题,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三要加快推进第二批试点企业的试点工作,扩大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工作的企业单位范围,营造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的良好环境与氛围。四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推广试点成果,积极发挥试点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五要总结前期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经验,尽快着手研究电子行程单、电子火车票的试点和推广应用问题。六要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试点企业的协调与合作,及时沟通反馈工作中的难点和困惑,不断完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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