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额。现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汇算清缴时工资及三项经费该如何申报?今日,小编便详细的讲述一下工资及三项经费的具体申报方式。
政策依据: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实务举例:某公司2020年主要发生如下业务: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300万元,成本费用80万元,其中计提工资30万元,汇算清缴前实发工资25万元,计提职工福利费3万元,实际发生2.5万元,计提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实际发生2.3万元,计提工会经费1万元,实际发生0.3万元,汇算清缴时该如何处理?
因为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为30万元,而实际发放的工资为25万元,故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的工资为25万元,需要纳税调增=30-25=5万元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也就是账上计提的工资薪金总额即“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贷方发生额;
第2列“实际发生额”:填报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即“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
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已计入成本费用但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即第1列减去第5列的金额。

三项经费扣除限额的计算依据为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
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为:25*14%=3.5万元,实际发生额为2.5万元<3.5万,由于实际发生额小于计提金额,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5万元,应纳税调增0.5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为:25*8%=2万元,实际发生额为2.3万元>2万,只能税前扣除2万元,但剩下的0.3万元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本年应纳税调增0.5万元;
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为:25*2%=0.5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3万元<0.5万,只能税前扣除0.3万元,应纳税调增0.7万元。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可能会有人问:申报表调整了,那账面要如何调整呢?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调整,不是对会计账面进行调整。如果不涉及补缴所得税的话,会计上就不做账务处理;
如果需要补缴所得税的话,账务处理:
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②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③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需要退税,就要做相反分录啦。

百旺金穗云现有代理记账业务
一键解决您的财税烦恼
百旺金穗云分支机构

来源:百旺金穗云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