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建筑工程企业经常性会出现跨区域提供建筑施工服务的情况,这就需要异地预缴税款。同时也可能会存在需要扣除分包款的情况,万一一不小心处理不当,不仅会带来税务风险,也会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建筑工程企业的增值税计算吧~
1.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征收率为1%,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选择1%或者3%。
政策依据:财税2023年第19号文: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
分为两种情况:一般计税9%或者简易计税3%
政策依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形有三种: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和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其中建筑老项目是指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 日前。
财税2017年58号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建筑工程企业提供跨县(市、区)建筑服务:需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同一地级行政区无需预缴)。
2.预缴计算
3.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建筑工程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服务,假定2025年11月共取得含税收入100万元,分包款合计为60万元。其中存在异地项目取得收入为50万元,异地分包款为30万,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万元。计算A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解析:①假设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使用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则计算如下:
因为存在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所以需要在建筑工程所在地预缴税款。
预缴增值税:(总包款-分包款)÷(1+9%)*2%=(50-30)/(1+9%)*2%=0.37万元
纳税申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总包款÷(1+9%)*9%-预缴税款-可抵扣进项税额=100/(1+9%)*9%-0.37-3= 8.26-0.37-3=4.89万元
②假设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使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则计算如下:
预缴增值税:(总包款-分包款)÷(1+3%)*3%=(50-30)/(1+3%)*3%=0.58万元
纳税申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总包款-分包款)/(1+3%)*3%-预缴税款=(100-60)/(1+3%)*3%-0.58=0.59万元
③假设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上收入为季度收入情况。
预缴增值税:(总包款-分包款)÷(1+1%)*1%=(50-30)/(1+1%)*1%=0.20万元
纳税申报增值税:(总包款-分包款)÷(1+1%)*1%-预缴税款=(100-60)/(1+1%)*1%-0.20=0.20万元
综上所述,有关建筑企业增值税缴纳的计算,你学会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