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提示1】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按此方法预扣预缴税款。
【提示2】累计减除费用的规定总结:
1.一般个人:5000元/月×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
2.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5000元/月×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
3.符合条件个人:60000元。(上一年都在这个单位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60000元)。
【提示3】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三险一金)
【提示4】专项附加扣除: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和大病医疗支出。(具体规定后面讲)
1.除大病医疗以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提示5】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个人养老金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具体规定后面讲)
【提示6】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二)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办法:
举例子:2025年3月份张某和李某合作的教材发布,出版社的不含税稿酬是10000元。分别给张某7000元和李某3000元。则出版社合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是( )元。
答案解析:需要扣缴的个人所得税=7000×(1-20%)×70%×20%+(3000-800)×70%×20%=1092(元)。
你算对了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