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有的农产品开具的发票是免税的,有的农产品开具的发票是9%税率的,这是为什么呢?是发票开错了吗?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1.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
2.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环节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4.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5.采取“公司+农户”(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的经营模式回收再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6.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
提醒:除了上述情况,一般纳税人流通环节销售农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
上面有说,销售农产品可以享受免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既然有免税政策,销售方当然就没法给购买方开专票,那购买方怎么抵扣呢?针对这种免税的发票,这个时候购买方的抵扣凭证有两种,一种是农产品销售发票,一种是农产品收购发票。
1.农产品销售发票(购买方从销售方取得的)
如图所示:
2.农产品收购发票(购买方开具)
如图所示
3.从流通环节购进农产品
(1)比如说购买方在市场购买的,在超市购买的,这些都是在流通环节,也就是批发零售环节购进的。
这种理论上也是很简单的,那就是别人给你开专票,购买方可以抵扣,销售方不开专票购买方就没法抵扣。(如图所示)
(2)特殊情况
这里有个特殊的,那就从小规模纳税人(流通环节非生产环节也可以)手里取得其自开或者代开的3%专票,可以按照票面金额的9%进行抵扣,而不是以发票票面的税额抵扣。
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它销售农产品给您代开了征收率为3%的专票含税价103块,即,金额为103÷(1+3%)=100元,税额为100×3%=3元。
取得这张专票以后,不是按照票面注明的税额3元抵扣,而是按照票面金额100元乘以9%计算抵扣,即税额为9元。
4.进口的农产品
进口农产品抵扣就很简单,取得海关缴款书,按照缴款书上的税额抵扣。
总结:在凭票抵扣政策下,如果拿到一张农产品的发票,首先看票面是不是免税,如果是免税,又需要进一步看看是否是自产免税,如果是,那可以抵扣,如果是流通环节的比如蔬菜、鲜活肉类免税,那不能抵扣。
对于专票一定是可以抵扣的,具体抵扣方法要看税率,3%税率的,比照销售发票计算抵扣;9%税率的,凭票载税额抵扣。(如图所示)
还需要注意: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用发票、海关缴款书都可以直接在抵扣勾选模块进行勾选,如图所示:
2.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从税控系统获得的普票),从小规模处(自产或流通)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需要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自产农产品发票】模块功能处理后再进行勾选,如下图所示:
3.加计勾选:
只有已归类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才能使用该模块,且当月归类,次月生效。对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在实际生产领用时,可加计扣除1%。点击【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如可加计扣除,在“是否用于增值税加计扣除”栏次,选择【用于加计】,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点击【提交勾选】,根据提示信息核对数据,如无误,点击【确认】,即完成操作。如图所示:
综上,关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涉税问题,你学会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