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流传甚是广泛的依据“未开票收入是收入,未开票成本咋不是成本?”,非财务人员就会产生疑问,对呀,为啥呀?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其实,这个问题的核心是税会差异,即会计确认原则与税法扣除规则的差异。
无论是会计还是税法,对 “收入” 的确认核心是 “经济实质”(而非是否开票),换句话说就是只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即使没开发票,也必须确认为收入。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时点: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
直接收款方式: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凭据当天。
预收货款方式:货物发出当天(生产工期超12个月的大型设备为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收款日)。
赊销/分期收款:合同约定收款日或货物发出当天。
建筑/租赁服务预收款:收到预收款当天。
企业所得税:
遵循权责发生制,需同时满足商品所有权转移、成本可靠计量等条件。
例如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企业所得税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而增值税可能更早(如开具发票时)。
与收入确认时间的关联性
增值税:通常早于或等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例如发票开具即触发纳税义务,而会计上可能未满足收入条件。
企业所得税:与会计收入确认更趋一致,均需符合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例1: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客户已收货但暂未要求开票,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会计上就必须确认收入。
当存在未开票的收入时,入账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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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 |
注意 |
确认收入时 |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 应交税费--应缴増值税-销项税额 |
1.即使没有开票,也要确认收入缴纳相关税费。 2.保存好合同、流水、物流等相关文件资料留存备查。 |
后期开票时 |
借: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货收入 |
对于未开票收入的管理,有几点需要提醒:
1、建议如实申报纳税,少申报或未申报甚至瞒报经发现,可能会有罚款滞纳金。
2、未开票收入申报后,做好未开票明细登记。后期补开票及时扣减,避免重复开票和纳税的情况。
3、对已经确定不需要补开票的,财务上及时确认收入。
申报表填列如下: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列如下:在未开具发票列填列相应数据即可。如下图所示:
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设置单独的“未开票收入”栏次,那小规模纳税人未开票收入应该如何申报呢?
其实是根据销售额不同,我们填写的栏次也不同:
①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直接填报至“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第10”栏次。(若是个体工商户填写在第11栏次)。
②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将不含税未开票收入填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或5%征收率 )”栏次。如下图所示:
前期已申报未开票收入,后期补开发票就从当期中剔除之前相应的未开票收入的部分,其实也就就是在相应的栏次填写负数冲减。简单理解就是,我开了多少票就申报多少,以前的未开票收入已经申报过的,现在在对应的栏次负数重回,一正一负抵消掉。如果出现了申报比对不通过的情况,别慌,先自查自己填写的数据是否有误,如果确定自己没有问题,可以先和专管员沟通说明情况,沟通同意后根据专管员要求来处理,或者去税局大厅申报。
不少人误解 “未开票成本不能算成本”,实则是混淆了 “会计成本确认” 与 “税法税前扣除”。
①会计层面:会计对成本的确认同样遵循 “权责发生制”,核心是 “成本是否已实际发生、与收入是否匹配”,而非是否取得发票。只要能证明成本的 “真实性、相关性”(如合同、付款凭证、入库单、对方收款证明等),即使暂未取得发票,会计上也可以确认为成本。
如:企业采购商品已入库并销售,但供应商暂未开票。会计上需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 - 暂估
销售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待实际收到发票时候冲减暂估。
②税法层面:未开票成本税前扣除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税法对成本扣除的要求更严格:除了 “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还需要 “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如:发票。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
总结来说,能补开、换开发票的就可以正常扣除。如:成本已发生,但暂未取得发票(如上述暂未开票,暂估入库),只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次年 5 月 31 日前)补开到合规发票,就可以正常在税前扣除,与开票成本无差异。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需做纳税调增处理。
总结:未开票收入必须要确认收入,正常交税,未开票成本会计上遵循实质可以确认成本,但税法上税前扣除必须要取得发票,否则需要汇算调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