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税收政策法规,9月1日起正式实施啦!
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9号
主要内容
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9号),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提高投诉办理效率。《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国税发〔2010〕11号文件同时废止。
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主要内容
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范和加强建筑安装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
主要内容
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明确了两种接口规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
主要内容
7月31日,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税〔2007〕92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安置残疾人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财税〔2007〕92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90号
主要内容
8月1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为优化农业生产投入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