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描述】
对已办理发票核定且符合就近取票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网上预约,跨区域选择就近的办税服务厅或者领票点领取发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638号)
【办理条件】
已办理发票核定且符合就近取票条件,发放的发票范围在核定范围内。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全市通办办税服务厅(需至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发票并预约),具体地址可在上海税务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金三必选)
(2)《发票领用簿》(金三必选)
(3)经办人身份证明(金三必选)。
(4)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应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条件报送)
(5)《网上申领发票提货单》(网上办税服务厅打印)
【基本流程】

文章来源 | 上海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