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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 警惕!再说一遍,这些发票税务局即将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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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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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发票最严令上线5个月,再说一遍,这些发票不能再报销了1、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

发票最严令上线5个月,再说一遍,这些发票不能再报销了


1、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2、收到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

3、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4、收到一份培训会议报销单。有培训会议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酒店系统打印出来的,而且是会议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5、去超市购物时,发票实际采购内容是月饼、水果等,但去服务中心开发票时,将发票内容开具为办公用品等。(改变商品名称开票)



6、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发票。(接受第三方开发票)

7、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完全虚开发票)





今天开始,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1、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2、发票内容必须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3、不能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4、不能笼统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的发票

5、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例如:在商场买了几支签字笔,几本笔记本。

7月1日之前,笼统开具”办公用品“名称的发票;

7月1日之后,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

6、7月1日起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再接受系统外开具的清单。


温馨小提示


1普通发票填写“购买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为强制规定?

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适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可以看出,公告中的表述为“应向销售方提供······”,及“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这种表述是强制的意思。


2联系地址、电话及开户行是否要填?

现行法仅对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普通发票上是否填写联系地址与电话,目前未作强制要求。


发票违规后果严重

2016年10月,全国上线运行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的金税三期采用大数据及云计算平台,实现了全国税收数据大集中,成为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管控税收风险、加强信息共享的主引擎、大平台、信息池和安全阀。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必须开具纳税人识别号,让所有纳税人以唯一身份进入数据库。

这样企业的任何事项均会留下记录,金税三期的大数据,也会追踪企业的资金流、票据流等,追查同一税号下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企业是否虚开发票,以及是否购买假发票入账,一目了然。

所有商品在税控系统里都有商品编码,让所有商品带上唯一标识进入大数据库

任何商品都不能开出笼统的“办公用品”名称发票,物品少的直接开商铺名称,多的开汇办公用品”发票后,也必须使用开票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这样企业购进的货物和出售的货物通过编码可比对,若进的是烟酒、奢侈品等,而开具“办公用品”类别下的货物名称,发票底账系统就会比对出来。

文章来源 | 百望呼叫中心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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