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个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到红包的现象已司空见惯,但是个人收到的这些红包需要缴纳个税吗?答案就是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判断是否缴纳个税,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都有哪些情况吧!
1.企业派发给其他单位个人的与销售折扣折让无关的现金网络红包
此情况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2.企业给本单位员工发放的现金网络红包
此情况与任职受雇有关,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3.企业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返还个人的现金网络红包
此情况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区分是否为本单位的员工)。
4.企业派发的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
此情况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区分是否为本单位的员工)。
注:非现金网络红包指的是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
个人之间派发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1.《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5〕40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来源:百旺金穗云服务(bwjsyf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