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实务中,企业偶尔也会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的情形。常见的有:转售水电、出租房产、销售抵债货物或资产等,由此带来的是发票能否开具的问题。那么,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可以开票吗?一起和小编来看下吧~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一般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时,我们据实开票可能会遇到税务系统里选择对应业务的税率时,发现系统里并没有对应的税率,遇到此类情况,应主动向税务机关询问是否需要携带税盘取税局重新发行。
虽然可以开具发票但是无法正常申报增值税,这种需要去税务局核定相关业务的税收和征收品目,就可以正常进行申报了。
企业临时发生一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的业务,但业务是真实发生的,首先咨询一下当地税务局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流程,如果没有,建议可以直接自行开具发票申报纳税。
企业不能长期超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管税务怎么规定,经常性业务都应该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否则会被认定为无证经营。
经常发生的业务应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添加该业务对应的经营范围到营业执照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