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47号)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某企业2021年6月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不含税收入为1184089.10元,销项税额为153931.62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44073.29元,全年收入8994462.73元,成本6744250.56元,利润总额178118.92元。
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正常填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后,点击主表7.1栏次,会出现“免税、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类优惠项目表”,选取代码为JJSR020,优惠事项为“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的项目,按照营业收入的10%填写累计金额。


增值税申报流程:按照开票金额正常填列,然后把合计销售额及合计销项税额填在“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中。



来源:百旺金穗云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