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特点一:属于个别财产税。
个别财产税也称单项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土地、房屋、资本和其他财产分别课征的税收。房产税属于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特点二:限于征税范围内的经营性房屋。
1.坐落在农村的房屋没有纳入征税范围。
2.某些拥有房屋,但自身没有纳税能力的单位,如国家拨付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和国防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屋、居民个人居住用房屋,条例也作出了免税规定。
特点三: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不同的计税依据。
拥有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将房屋用于经营自用,又可以把房屋用于出租。房产税根据纳税人经营形式不同,对前一类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后一类房屋按租金收入计税。
开征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房屋。
提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区域与房产税一致,都不包括农村。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具体而言:
1.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纳税人为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
2.产权出典的:纳税人为承典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纳税人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纳税人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1.从价计征(即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即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
(1)一般情况:12%
(2)特殊情况:减按4%,适用于以下情形:
①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
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问: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款?
答:增值税:5%减按1.5%。其他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出租住房目前适用的“5%征收率减按1.5%计算”是一项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这项优惠政策是否会因为新法的实施而调整,目前搜索结果中尚未有明确的官方文件予以说明。
城市维护建设税:7%/5%/1%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2%
房产税:12%减按4%
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
印花税:免征
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个人所得税:20%减按10%
问:我公司将房产出租给一个社区养老机构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我公司能否免租赁的房产税,以及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有效期 至 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等六部门公告2026年第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