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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新业态】是存?是废?田园综合体的投资者辨不清方向了

【农业新业态】是存?是废?田园综合体的投资者辨不清方向了 山东农业科技智库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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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处在风口?还是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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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种植养殖、休闲观光、餐饮住宿等功能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作为三产融合、乡村振兴的重要方向,曾被寄予厚望。然而,时下在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不少田园综合体因为违规也在清理之列。一些田园综合体投资者表示“委屈和不解”,在鼓励和整治的矛盾中辨不清方向,颇感困惑。


▲6月20日,游客在山东省荣成市虎山镇东庄村百合园拍照

◆ 是钻空子,还是搞休闲农业?

去年8月份至11月底,全国排查各类农业设施1815.7万个,发现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11.4万个。这些“大棚”打着农旅结合的旗号钻空子,铤而走险突破耕地红线,甚至在农地上“种房子”。半月谈记者发现,以前曾被一些地方鼓励发展的田园综合体此次也被纳入专项整治。


福建村民张小明承包了近50亩地,曾以种植甘蔗、养猪养鱼为生。由于种养基地离县城较近,在当地政府的鼓励下,张小明于2013年转型“慢生活”旅游,投入260万元打造包括餐饮在内的休闲农庄,均为一层平房,最多时每天游客700至800人,年收入几十万元。


好景不长。今年2月,国土部门认定张小明的农庄用地不合法,将近3亩用于餐饮的房子拆除。“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说,谁当时支持的现在找谁去。”张小明说:当初一些地方领导多次到访支持肯定,电视台还来报道典型,现在农庄菠萝蜜、柚子、芦柑等20多种水果眼看就要烂在枝上,餐饮没了,来采摘的人也几乎都没了。


半月谈记者在浙江走访看到,以田园综合体为主的休闲农业,餐饮、采摘、游乐等功能几乎是标配。一家田园综合体负责人问道:既是农旅结合,游客停车吃饭是最基本的需求,其配套设施用什么地?农业观光大棚里,土上垫几块砖走路不行?生产设施用房贴上瓷砖也不行,农业只能破破烂烂?

◆ 设施农用地、休闲农业处于模糊地带

目前田园综合体处于灰色生长地带,关键在于政策对设施农用地、休闲农业并没有一个“严谨”的“说法”。


福建某市自然资源局干部说,关于设施农用地仅有指导性文件,配套政策和细则不完善,产生许多模糊地带,有的农民企业“蒙着眼入坑”,客观上无意识违法,有的则是“故意钻空子”。


有的农户最初申报设施农用地,但过了一两年,因为政策或市场变化,设施农业无法盈利,设施农用地和地面附属设施该怎么处理:是恢复成耕地,还是做其他经营性活动,比如农家乐?如果一刀切拆除,显然武断、浪费。


还有一些部门反映,现在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休闲农业,农户只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农业部门登记种植养殖,就算是休闲农业。农业部门颁发什么奖励证书、评定示范点之类,也并不需要看土地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还有基层干部坦言“左右为难”:昨天的政策鼓励农旅结合,基层就对一些模糊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今天政策风向突变、督查问责,基层落实只好层层加码一刀切。也正是政策的模糊地带太多,导致监管不力,田园综合体在灰色地带野蛮生长。


农业和旅游部门称,该部门没有审批休闲农业建设权限,也没有把关土地使用的职责,只是负责指导生产、引导发展,不负责土地性质是否违法。


自然资源部门说“执法难”,只能通知罚款,如果要拆除,只能叫法院执行,但从申请到真正执行,耗时9个月,违法建筑都建完了。

◆ 厘清政策界限,规范健康发展

首要是厘清政策。休闲农业的定义标准是什么?因为市场因素正常退出的设施农用地和地面附属设施该如何处理……在指导性文件之外,有关田园综合体发展的政策细则需尽早完善。


福建省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林东坡建议,针对三产融合或休闲农业出台可操作的用地政策。要因地制宜细化标准,明确哪些材料不属于硬化地、用透水砖铺设的地面是否属于临时建筑、是否允许在林业设施上建设配套。


浙江米果果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照米认为,工业、商业都有专门用地,农业只有设施用地,已不适应农旅结合的趋势。随着乡村振兴推进,土地政策适度调整应加快进度。


专家建议参考管理设施农业地的办法,出台针对休闲农业用地政策,将基本农田外的园地、林地、劣质耕地分门别类,考虑在内。


©来源《半月谈》2019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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