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我听不到更多好歌

我听不到更多好歌 MUSINESS音娱文创科技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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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三成中国音乐人收入为0

现实是,因为音乐人穷,我听不到更多好歌。

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副教授张丰艳课题组,在9月底发布了一份《音乐人生存现况与版权认知状况调查研究报告》,这份报告指出了一个残酷的事实:

音乐人群体收入低下,没有良好的创作环境。

01

兼职收入支撑音乐创作

税前收入

报告显示月收入1万元以上的音乐人占比14.91%,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约24.23%,其中8.7%的音乐人月收入不满2000元。

音乐收入

近三成中国音乐人没有任何来自音乐的收入,只有30%的音乐人可以靠音乐收益来养活自己。剩下的七成音乐人,必须要靠兼职为生。

为了能继续行走这条音乐之路,他们也许不得不从事其他具备稳定收入的职业。这样,从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来说,又怎么能产生好的音乐作品呢?

2

底层音乐人无路可销

音乐收益来源

最正常的音乐收入,其实是通过音乐作品的销售得到的版税。然而,只有5.91%的音乐人认为,自己能靠版税吃上饭。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国民版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有了尊重别人的版权意识,但当前国内数字音乐付费率还不到4%。

报告显示,有54%的音乐人从未卖出过一首歌;除去24岁以下的音乐人,仍有47%的人,从未通过网络平台出售过作品,对于普通音乐人来说,仍然是奢侈的梦想。

3

音乐价值被轻视

中国音乐产业整体营收 3253 亿元,占文化产业总产值 8%。文化产业中的电影、舞蹈、动漫、游戏、戏剧、电视节目等,没有一个能够缺少音乐对于内容的支撑,可以说文化产业的发展是离不开音乐的。

与之相反的是,国内的环境现状让我们看不到市场对于音乐价值的尊重。无论在电影、电视剧或是综艺、游戏等艺术领域,其预算几乎都是全部投入中最小的板块。业内人士表示,一部上亿元制作成本的电影,在音乐投入方面常常只有三、五十万元。为节约成本,制片方甚至会用宣发资源置换免费片头曲和和片尾曲或者使用罐头音乐的方式降低音乐投入成本。

与此同时,产业环境对创作者的版权成果不够重视,电视台等机构在节目制作中使用未授权音乐屡见不鲜,诉讼时有发生。音乐人表示单靠自己无力维权,高昂的手续费、冗长的官司程序或是找不到维权途径都令他们望而却步。大量的侵权可能导致音乐人失去创作热情。更有甚者,音乐人自身版权意识的缺失,令原本的侵权受害者,常常也成为侵权主体,加上行业对“改编权”概念的模制,令剽窃和侵权,被误读为是对前辈的“致敬”,行业内各类抄袭时有发生,破坏创新土壤,抑制作品创新。

音乐作品是音乐产业的核心!音乐作品是人创作出来的!为了生存,过度的兼职时间挤占亦或者在大环境下不得不以完成大量创作来换取生活所需。

难以投入打磨精品必要的时间、精力和制作成本,如何能提供精彩的音乐作品?

我想通过有效的途径提高、确保音乐人的收益,也许能为我带来更多好歌吧。

*本文数据来源:《音乐人生存现况与版权认知状况调查研究报告》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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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INESS聚合了约30万首大牌音乐配乐音效曲库,含数百位好莱坞音乐制作人作品,是世界经典名曲《班得瑞》全15张专辑中国大陆地区独家授权代理。22年2月推出虚拟歌手小缪并成立MUSINESS音乐元宇宙,为元宇宙提供全方位音乐及声音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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