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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多项应税行为,营改增试点前的留抵税额不能抵扣!

【权威发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多项应税行为,营改增试点前的留抵税额不能抵扣! 上海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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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面营改增试点马上就要施行了,很多原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在关心一件事:兼有多项应税行为的,营改增试点前的留

全面营改增试点马上就要施行了,很多原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在关心一件事:兼有多项应税行为的,营改增试点前的留抵税额能抵扣吗?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微信近日刊发的一则12366问答给出了答案。



 问: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能否抵扣?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二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51日起执行。12366北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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