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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用电安全提示 | 安全住宿,文明同行

寝室用电安全提示 | 安全住宿,文明同行 科技师大元宇宙产业学院微校园
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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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安全、文明、舒适、和谐的住宿环境,进一步规范寝室用电行为,有效减少各类安全隐患,结合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际,现将学生寝室内电器使用及物品管理相关规定提示如下,请全体同学自觉遵守、相互提醒。

一、禁止使用物品

以下物品严禁在寝室内使用、存放,一经发现将按规定处理。

(一)加热类炉灶

煤气灶(罐)、酒精炉、电炉、电磁炉、咖啡机、泡茶机、微波炉、电烤箱等。

(二)蒸煮类电器

热得快、电饭煲、电高压锅、电热杯(锅)、电热壶、药煲、养生壶、豆浆机、煮(蒸)蛋器等。

(三)易造成线路过载类电器

冰箱、冰激凌机、洗衣机、甩干机、冷(暖)风机、取暖器、烘鞋器、榨汁机、电烫斗、挂烫机、电热毯、水暖毯、蒸汽机、蒸脸仪、功率超过800W的吹风机等。

(四)其他可能造成安全危害的物品

凡存在漏电、短路、火灾等安全风险,不符合宿舍安全管理要求的物品,均纳入禁止使用范围。

二、慎用物品及界定

除上述禁用物品外,以下电器及物品属于寝室慎用物品,使用时务必注意安全:

1. 额定功率800W及以下的吹风机、卷发棒、暖手宝(袋)等;

2. 无3C认证的电器产品、劣质电器及“三无”电器;

3. 无质量保障的二手电器,包括二手充电宝、插线板等。

三、离开寝室必做事项

为切实保障宿舍消防安全,人员离开寝室时必须做到:

1. 关闭电灯、电脑、电扇、充电器等所有电器电源,不使用的吹风机不得插在接线板上。

2. 手机、充电宝、电动剃须刀等各类充电设备,严禁无人状态下长时间充电。

四、未列举物品说明

本规定未明确列举的物品,若存在使用争议,可由物品所有者提交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出厂铭牌,由检查人员进行暂存鉴定。经鉴定不属于违禁物品的予以归还,属于违禁物品的,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收缴处理。

宿舍安全无小事,文明住宿靠大家。让我们共同维护安全、文明、舒适、和谐的公寓环境,守护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宣传中心出品—

排版熊佳琪

责任编辑:朱敏

审核:涂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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