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答:如果该合格证撤销重传过,确保重传的合格证交换成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如果该合格证未撤销重传过,需确保源头生产企业已上传合格证,上游企业已为本企业开具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上传。
解答:如果上游为源头生产企业,需联系上游生产企业确保开具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完成票据关联;如果上游为经销企业,需联系上游经销企业确保已开具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上传成功。仍无法开票的,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查询机动车台账具体处理。
解答:1.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蓝字发票均不允许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允许作废。2.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允许空白作废。3.机动车类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蓝票、红票和空白发票,均不支持作废。
解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无需申请红字信息表,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负数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即可。
解答:不允许。如果单车价格超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单张限额,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最高开票限额调整。
解答: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解答:系统设置/基础编码设置/机动车产品设置,选择左侧的“车辆大类”下面的类别之后点击右边的“新增商品”按钮,填写车辆类型名称,产地(开票软件V2.0.43_ZS_20210630版本起,不再是必填项),生产企业名称,选填厂牌型号和单价,点击“完成”按钮后,再点击“赋码”按钮,打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界面可以通过搜索关键字等方式,选择对应的分类,再根据用户的实际情况,填写是否使用优惠政策,填写税率等,点击确定即可。
解答:需在软件系统设置-参数设置-运行参数-选择对应的票样。

来源:百旺金穗云服务(bwjsyf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