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政务大数据应用方法与实践》
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放,是深化政务大数据应用,发展大数据产业的重要途径。
政务数据资源分散在各个部门,需要由大数据主管部门对政务数据资源进行归集、整合。
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是构建整体政府的根本要求。
开放公共数据资源,可以让专业机构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
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建设
六大基础信息库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提出启动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数据库(简称“四大基础信息库”)的建设。
此外,电子证照库、社会信用数据库也是基础信息库。
1.人口基础信息库
人口基础信息库由公安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参加建设,包括19项基本信息。
目前,覆盖13亿人口的国家人口数据库初步建成,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查询服务1.3亿次,协助破案227万起,挽回经济损失40多亿元。
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2.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建设
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编办、国家统计局等部委参加建设。
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建设目标是围绕各政府部门对法人监管业务的实际需求,制定法人库标准规范体系,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外网,整合编办、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统计的法人信息资源,建设一个逻辑集中、全国统一、信息全面、准确一致、动态更新、真实反映法人现状的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各部门加强对法人的监管及社会公众对法人的社会监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支撑。
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建设内容包括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网络系统建设、数据处理与存储系统建设、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数据交换平台建设、法人库应用系统建设及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分为基本元素信息和扩展元素信息两大类。
基本元素信息是指法人库基础信息(目录索引信息),包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名称、法人状态、法人类型、法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成立日期、批准机关、注册或登记号9项。
扩展元素信息是指除法人基本信息外部门间共享需求较为普遍的法人信息,包括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注册或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统计信息34项4大类。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充分利用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
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三证合一”网上办理。
3.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建设
国家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国家地理信息和测绘局、中科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等11个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性自然资源信息库、基础性地理空间信息库、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综合信息库、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信息交换系统。
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采用分布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的建设及运行服务模式,包括1个数据主中心和11个数据分中心。
数据主中心建设内容包括综合信息库、数据主中心网络系统及运行环境、交换系统、安全系统和基础性工作等。
分中心建设任务包括专题信息库、数据分中心网络系统及运行环境、交换系统、安全系统和基础性工作等。
2014年8月,国家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该项目遵循跨部门应用共享模式,采取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推进工程建设,数据主中心和数据分中心互促发展;
项目采取“边建设边运行边出成果”的原则,通过对跨部门信息资源整合,为政府决策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应用产品服务。
运用国家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有关部门发布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高分影像图集》《中国重大自然灾害图集》《全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综合分析图集》《中国区域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图集》《海洋资源与海洋经济发展图集》等17本跨部门、长时间系列的综合图集与研究报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信息支撑。
4.宏观经济基础信息库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实施金宏工程过程中,建立了一批宏观经济数据库。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也都建立了一些与宏观经济有关的数据库。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民日报、国家信息中心等单位建立了宏观经济信息库。
5.电子证照库建设
电子证照是指由各单位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证照、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文件,如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等。
2018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正式发布《电子证照总体技术架构》《电子证照目录信息规范》《电子证照元数据规范》《电子证照标识规范》《电子证照文件技术要求》《电子证照共享服务接口规范》6项国家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3年底,福建省直部门涉企电子证照库上线运行,推动了跨部门证件、证照、证明的互认共享。
截至2015年9月,福建省电子证照转换工作已基本覆盖所有省直部门的涉企电子证照,累计生成电子证照150多万本。
福建省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住建厅等部门通过实施系统对接,保证了电子证照实时不断生成,并且有组织地对全省存量证照进行集中批量转换,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几类基础证照的存量电子化,为电子证照的应用奠定了基础。
福州市、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已经在许多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环节利用电子证照库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
泉州市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开始使用电子证照;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利用电子证照开展企业账户网上年检,企业通过政务通平台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登记证等电子材料,实现全流程网上年检,切实方便了企业办事,节省了纸张耗费。
6.社会信用数据库建设
信用是指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
不同学科对信用的解读不一样。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信用是在得到或提供货物或服务后并不立即而是允诺在将来付给报酬的做法。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信用是一种价值观念以及建立在这一价值观念基础上的社会关系。
从伦理学角度来看,信用是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所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道德基础的践约行为。
社会信用体系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健全社会成员信用记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各部门要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国家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加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2018年,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新增归集33家省级部门和13个设区市约6365.9万条信息,入库率96.3%,较2017年提高1.2个百分点,在库数据约6亿条;省自然人库新增归集14家省级部门和13个设区市5.16亿条信用信息,在库信息约31亿条。
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十件大事”。
(1)“审”“清”结合,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
结合2016年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2015年审计署专项审计的工作成果,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督查,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
2017年6月底前,通过信息系统审计,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审计署牵头,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配合)。
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
(2)推进整合,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进行整合。整合后按要求分别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2017年6月底前,国务院各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
2017年12月底前,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对以司局和处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
(3)设施共建,提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
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建设任务落实。
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健全管理体制机制,继续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二期建设,拓展网络覆盖范围,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
2018年6月底前,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
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目前政府各类业务专网都要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
(4)促进共享,推进接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加快建设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政务信息共享试点示范,研究构建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促进重点领域信息向各级政府部门共享。
2017年9月底前,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同时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覆盖范围和相关数据标准,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
2018年6月底前,各部门推进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5)推动开放,加快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建设。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网站(www.data.gov.cn)。
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开展中国数据创新系列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
(6)强化协同,推进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建设。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完善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data.cegn.cn),将其作为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门户,支撑政府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
2017年7月底前,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正式开通上线,按照“以试点促建设、以普查促普及、以应用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共享网站推广。
2017年12月底前,实现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等)、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基于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
2018年6月底前,实现各部门政务数据基于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
(7)构建目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全国大普查。
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加快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2017年6月底前,出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组织完成面向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试点和信息共享专题培训工作。
2017年12月底前,开展对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的全国大普查。逐步构建全国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8)完善标准,加快构建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推动标准试点应用工作。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急需的国家标准的组织申报和立项。
(9)一体化服务,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加快推动形成全国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统筹推进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推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着力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信息难以共享、业务难以协同、基础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要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2017年12月底前普遍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按照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做好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
(10)上下联动,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
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和试点示范。
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在80个城市大力推进“一号一窗一网”试点。
2017年7月底前,完成试点城市2016年工作评价。
2017年12月底前,试点城市初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
2017年10月,中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15个国家部委以及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等9个省市开展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应用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