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政务大数据应用方法与实践》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党的十九大提出推进诚信建设。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认为,信用建设必须以大数据为支撑,以大数据为支撑的信用建设手段,对于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化征信服务。
(1)推动征信机构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支持征信机构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深入合作,依法开展征信业务,建立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加工和保存在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建立起全面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2)鼓励征信机构开展专业化征信服务。
引导征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风险防范、避免利益冲突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依法向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征信服务。
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应用。
(3)大力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业。
鼓励发展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
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和地方关于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进一步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支持鼓励国内有实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国际合作,拓展国际市场,为我国企业实施海外并购、国际招投标等提供服务。
2015年8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
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信息资源,推动公共信用数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数据的汇聚整合,鼓励互联网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市场化的第三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政府主导征信体系的权威性和互联网大数据征信平台的规模效应得到充分发挥,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覆盖各级政府、各类别信用主体的基础信用信息共享,初步建成社会信用体系,为经济高效运行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
对于全国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大数据可以应用于市场主体或个人失信规律分析、市场主体或个人失信态势分析、市场主体或个人信用评价、跨部门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等。
上海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三清单”(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确定了社会信用体系“三阶段”(事前告知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承接)。
截至2015年底,累计有97家单位确认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5198项信息事项,其中法人信息事项4072项,自然人信息事项1126项。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可供查询数据共计约3.04亿条,其中法人数据约1046万条,自然人数据约2.944亿条。
法人信用信息查询共计376万次,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共计1194万次。97家单位编制了数据清单;
49家单位编制了法人失信行为事项,涉及法人失信行为事项1482项;
有61家单位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交了应用清单。
74家单位申请开通了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账号688个。
上海自贸试验区保税区管理局依托平台信息,围绕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招投标、外商投资准入等领域,探索信用监管新模式。
委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上海自贸试验区30406家企业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比对,共计883家企业存在监管类、执行类、判决类负面记录,占企业名单总数的2.9%,主要涉及市高院、工商、税务、交通、消防、质监等部门所产生并记录的负面信息,共计2162条。
其中民事、刑事判决类信息达1099条,执行类信息达85条,税务的非正常户认定信息达323条,其他负面信息855条。
通过信用评价模型和信用数据比对查询,形成保税区重点检查对象建议名单,为保税区综合执法检查更加“精准定位”提供参考。
企业要申请上海市有关政府部门的财政专项资金,有关政府部门都会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企业的信用状况核查,促使企业诚信经营,引导企业规范、合理使用专项资金。
2015年8月,沈阳、青岛、南京、无锡、宿迁、杭州、温州、义乌、合肥、芜湖、成都11个城市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列为首批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浙江省义乌市以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为契机,打造信用大数据和统一共享平台,探索出了基于“互联网+社会信用”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义乌市整合市场监管局、文明办等征信系统,建成了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了行政处罚、法院判决、荣誉、水电气缴费、金融信贷逾期等信用信息。
截至2017年3月,义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归集了52个政府部门、100家金融机构的1078项信用数据,形成覆盖30万法人和其他组织、208万自然人共计7000多万条记录的信用数据库。
义乌市以信用大数据为依托,建成了信用信息核查平台。
根据信用信息类别,设定了85个扣分项和47个加分项。同时考虑失信行为危害程度、所获荣誉的级别予以加减分,最终计算出信用评分(0~100)和信用等级(A~E),作为各部门实施联合奖惩和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截至2017年3月,义乌市46个政府部门开展了信用核查,累计核查1.4万余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