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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方因产品质量问题支付了一笔赔偿款,应该如何处理?

销货方因产品质量问题支付了一笔赔偿款,应该如何处理? 上海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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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百旺金穗云





情形一:销货方出售的产品因质量问题支付了一笔赔偿款,请问该笔赔偿款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要分清楚是因产品本身质量出现的问题而支付的赔偿款,还是因为产品质量而引起的其他事件的赔偿款。简单来举例就是比如一间衣服的含棉量是95%为合同标准,但是因为产品本身没达到95%被收购方要求赔偿,另一种是因为收购方购买了这批产品,卖给了顾客,造成顾客皮肤过敏而住院造成的收购方需要支付赔偿,该企业被收购方追责,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而支付相关赔偿。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两种情况下的不同处理。

1.如果是产品自身质量问题,那么出售方支付给收购方赔偿款,其实相当于是折扣销售,本来不含税售价为100元的衣服,因为没达到合同标准,收购方打算做退货处理,经协商出售方愿意以不含税90元的价格出售给购买方并退款给购买方差价,这样的话实质上来看是商品本身的一个折扣销售行为。如果在发生销售折让时,出售方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可以直接按折让后的收入来入账。假设成本为50

基本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1.7  90+11.7=10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0*0.13=11.7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库存商品  50

出售方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又发生销售折让的,同时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100*0.13=13

商业折扣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10*0.13=-1.3

2.如果是由于产品质量而引发了购货方相关的损失而支付的赔偿,对该笔赔偿金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这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以在税前扣除。







情形二:企业支付的辞退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

2022年11月,张某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笔辞退补偿金。那么对于公司来说,这笔辞退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如何进行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上如何申报呢?

根据《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299号):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由此批复可知,辞退补偿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所得税年度汇算时应该填列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2行“其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财税〔2018〕164号

申报界面

申报表上有显示本地区年平均工资,我们把辞退补偿金额填写完,系统自动带出免税收入,本期其他扣除指的是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比如税优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一般在取得辞退补偿金的次月进行申报。







情形三:企业支出的意外事故赔偿款,能否全额税前扣除?

案例:A公司负责运输B公司的一车钢轨,在路上由于车辆滑丝,造成钢轨脱落严重变形,经双方协商,按成本价30万加上10%的利润3万,合计33万进行赔偿。那33万能够全额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两项条款,我们能够清晰的知道30万是肯定能税前扣除的,但是3万会不会被列为不得扣除的第四条,主要看该利润是否是合理利润,如果不是的话可能涉及纳税调增。







情形四:施工单位发生的工伤、意外伤的一次性赔偿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施工企业工地发生工伤、意外伤等支付的一次性赔偿,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取得补偿的一方不需要开具发票。

施工企业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和银行划款凭证,收款人收款凭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可在税前扣除。


本期讲解到此结束,企业赔偿款,您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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