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发票需要作废或红冲的情况,那针对我们要作废和红冲的发票是否需要将原发票收回呢,一起来看看吧!
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当月开的发票并已经交给对方,但是发票有误需要作废重开,发票联要收回来么?
答:当月发票作废,不管是专票还是普通,都必须把发票所有联次收回并加盖作废字样。
(2)上个月开出的普通发票有问题,需要红冲后再开新发票,那么原来的发票需要收回来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符合条件的情形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因此,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3)上个月开出的专用发票有问题,需要红冲后再开新发票,那么原来的发票需要收回么?
答:对于购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或者已将发票入账,原发票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能将原发票退回,购买方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购买方可以退回的,需要将全部联次收回,销售方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4)增值税电子专票开具错误需要红冲,原来的发票需要收回吗?
答: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开具电子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较于红字纸质专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因此,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票,无需追回原电子专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