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1)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人合伙人按该法人的适用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补充:合伙企业未实际分配利润,作为合伙人的法人企业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因此,不论合伙企业是否做出利润分配决定,只要合伙企业有留存利润,该部分的留存利润也应按规定的分配比例,法人合伙人计入法人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理,自然人合伙人按照经营所得以及分配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了合伙企业由于不分配利润而不缴纳税款的情况发生。
(3)合伙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交纳印花税
合伙企业按照股权转让合同中载明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如果为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
乙共同投资设立了 A 合伙企业(以下简称 A 企业),A为小规模纳税人,甲为自然人合伙人,乙为有限公司合伙人(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目前长期处于盈利时期),甲出资40万,乙出资60万,合伙协议的约定甲、乙的利润分配比例分别为40%,60%。2016年A 企业投资B有限公司180万元,持有B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60%的股权,2021年6月份甲企业将其持有的B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权转让给C有限公司,收到C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对价300万元的,并在完成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2021年6月份A企业的本年累计收入为200万,本年累计成本费用为120万,股权转让的投资收益为120万元。
6月份累计经营所得=200-120+120=200(万元)
A合伙企业投资的股权进行转让需要缴纳的税款:
(1) A 合伙企业需要交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按产权转移书据交纳印花税:
300×0.0005×50%=0.075(万元)
(2)甲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配归属于甲的生产经营所得=200×40%=80(万元)
6月份甲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80-0.5×6)×35%-6.55=20.4(万元)
(3)乙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配归属于乙的生产经营所得=200×60%=120(万元)
乙有限公司该部分所得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针对该部分所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20×25%=30(万元)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合伙企业所投资的股权进行转让需要缴纳的税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来源:百旺金穗云服务(bwjsyf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