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实务中,经常会遇到空调销售企业提供安装服务,那么在申报税款的时候,是按照销售行为还是安装服务来申报呢?什么是混合销售?什么又是兼营业务?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混合销售及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同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两项业务有从属关系)
从属关系解释:同一项销售中,比如销售空调的经销商,卖空调的同时会有安装服务,在这项行为中,经销商的主要的目的是卖空调,但是如果不安装空调的话,顾客有可能就会不买,所以在卖空调时顺便安装这样的销售行为,包括了销售货物和提供安装的服务,这两者之间就是属于从属关系,这个也是比较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举例1:河南XX商贸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的销售,本月销售空调并安装空调,本月取得收入共计100万元,该公司需要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3%。
2、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举例2:河南XX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会有酒水、饮料等的一些销售行为,按照从主业交税原则,该纳税人可以按照服务收入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举例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销售建材,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物销售金额100万元、运费金额3万元。当月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6.5万元。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答案: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00×13%+3×9%-6.5=6.77(万元)。
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
解释1:从表面上来看,销售机器设备等和提供安装好像也是一项混合销售的行为,因为在销售活动板房或者机器设备的同时,也同样有提供安装的服务,只是这样的安装工程,相比是较大的,安装过程也比较复杂,安装成本也相对较高,这种是非常特殊的一种情况,所以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
解释2: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税率是13%,提供建筑安装的税率是9%,如果没有分别核算销售额这一说法的话,销货和安装均是主业业务,那么纳税人可能明明是以货物为主的业务,开票开成了安装服务的税率,选择税率为9%的安装服务来缴纳的税额,这绝对是个漏洞,税务机关是不允许的。所以,就这种业务,一定是要分别核算的,如果没有分别核算的话,税务机关会从高适用税率认定公司的经营业务。
兼营行为及税务处理
兼营业务: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是,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各业务没有从属关系)
解释:兼营业务,强调的是纳税人,而混合销售,强调的是行为,并且业务没有交叉,没有要求说必须是发生在同一项业务当中。
1、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征税
2、未分别核算销售额: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征税。
3、纳税人兼营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举例1:某百货商场,既销售商品、又提供餐饮服务,需要按照兼营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分别按照货物销售额和服务收入的金额分开缴纳税款。
举例2:
(1)手机制造商销售手机,出租仓库------兼营业务
(2)软件厂销售软件并同时收取安装费、培训费------混合销售
(3)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产,转让自用过的二手车------兼营业务
(4)餐厅向现场餐饮消费的顾客销售香烟------混合销售
(5)服装厂为航空公司设计并制作工作服------混合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