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属于个别财产税。
【提示】一般财产税也称“综合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各类财产实行综合课征的税收,个别财产税也称“单项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土地、房屋、资本和其他财产分别课征的税收。
(二)限于征税范围内的经营性房屋。
(三)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不同的计税依据。
【知识点】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提示】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则不属于房产。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提示1】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提示2】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提示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关于建制镇具体的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提示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一)产权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提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在缴纳房产税时,均应将其根据记账本位币计算的税款按照缴款上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
采用比例税率,根据其计税依据的不同,分为如下:
(一)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从价计税:1.2%
(二)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从租计税:12%
(三)其他:
1.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均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提示】自用房产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提示1】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
【提示2】包括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不包括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提示1】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提示2】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提示】对个人所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等非自用的房产,应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一)房屋产权未确定的,可以不交房产税么?
答:产权所有人未确定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二)房屋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或者房屋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谁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答: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三)个人出租在城市的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么?
答: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实际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