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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又一利好政策出台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又一利好政策出台 中国科技信息
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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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此次政策调整,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成果转化的效率,增加科研人员获得感,但政策具体的推行效果和落地情况仍有待观察。



科技成果转化征稿函

为贯彻国务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精神,本刊将优先刊登与技术转移、转化相关的技术趋势分析,专利技术分析,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管理,科技转化管理,科技金融等相关研究及案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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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此次政策调整,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成果转化的效率,增加科研人员获得感,但政策具体的推行效果和落地情况仍有待观察。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又一利好政策出台。财政部日前发布新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明确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此次《暂行办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对资产评估的要求。按照《暂行办法》,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并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一直从事有关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中科院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汪斌告诉财新记者,这一政策变化将带来成果转化手续的简化,为科研人员松绑,将激励其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肯定是好事”,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许多如何落地的细节需要进一步细化。


据汪斌介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之前,成果转化需要从学院到大学再到相关部委逐级报备,流程很复杂,经常从报备到获得审批“一年时间”已过去。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一年前价值上千万的成果,到一年后就可能缩水一半。“周期那么繁琐、复杂,成果就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不值钱。


但科技成果评估对成果转化的制约不仅限于程序的繁琐。汪斌向财新记者讲述了一个西南地区某研究院的案例,该研究院一位专家期望科技处工作人员以10万元的价格将其手中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处工作人员最终以60万元成功将成果转化。虽然科技处工作人员以远高于预期的价格将成果转化,但随着该项目逐步发展壮大,主管领导发现当初转化的价格仍然有些低,追问该科技处工作人员,“当时为什么不要股权?


汪斌称,这一案例反映出了科技成果转化中评估过程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成果估价难。“科技成果评估不像某一个实物值多少钱是可预期的,它的估价是不好预期的。”并且,成果转化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目前没有一套公平有效的评估体系,因而很难获得一个各方认可的评估结果。


《人民日报》曾于2018年7月发表“科技成果转化尚存‘三难’”一文,探讨科技成果转化中遭遇的问题,其中主要问题之一是“成果评估难”。其中提到,科技成果被要求“保值增值”,这导致为规避“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一些单位不敢、不愿评估。因为“成果产业化如果失败,意味着国有资产贬值”,而主持评估者则有可能要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


这被科研人员称为“秋后算账”。在此次《暂行办法》中,一方面给予了科研院所在成果转化中的更多自主权;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追责条款:通过串通作弊、暗箱操作等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


汪斌认为,在实际操作中,这样的追责有可能再度让科研院所被束住手脚,更有效的方法是建立技术交易市场,通过该市场对科技成果进行竞价拍卖,保证过程的公开、透明,也避免相关管理人员担心承担责任而疏于推动成果转化的现象出现。但目前国内技术交易市场过于“大而散”,汪斌认为应当按行业建立“小而精”的技术交易市场,并通过技术经理人进行有效推广。他建议,技术交易市场效仿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伙人机制,以最大限度调动技术经理人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使技术市场更活跃,进而有力推动成果转化。


另有科研人员告诉财新记者,以往在技术转移转化过程中科研人员获得感不强,导致其参与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最终令许多成果被束之高阁。而此次政策调整,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成果转化的效率,科研人员应当可以预期从中获得更好的回报。但他也表示,政策具体的推行效果和落地情况仍有待观察。


2015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实施,201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若干规定,同一年国办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形成了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三部曲”。


相关政策推出至今,国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出现了许多积极的变化。据中国科技成果管理研究会、国家科技评估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于2019年2月28日发布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18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2017年有2766家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让科技成果合同金额达121亿元,同比增长66%。但值得注意的是,科技成果转化中仍存在部分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不够完善、落地困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体系尚未有效建立等问题。(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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