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终决算通知
又是一年决算时
报销节点请牢记
时
间
安
排
12月15日
一般项目网报系统关闭
一般项目报销业务的网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且务必于12月19日前将纸质单据送至会计科投递柜。
12月22日
财政专项网报系统关闭
财政专项报销业务的网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且务必于12月25日前将纸质单据送至会计科收单窗口。
提示
网报平台将在12月31日将已提交未送达的网报单据做退回处理。若确需报销,可于2024年开账后在网报平台业务单管理中重新提交,并将纸质单据材料送至会计科投递柜。
2023年财务票据有效报销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1月12日
公费医疗单据截止投递
2023年公费医疗票据报销投递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
提示
截止投递后将不再报销2023年医疗单据,请师生注意时间及时投递。
2024年医疗单据投递时间寒假后另行通知。
1月15日
网报系统开启
1月15日网报系统重新开启,师生员工可以在网报系统提交报销业务单据,同时将提交的报销业务单据及附件资料送至财务处会计科投递柜。
# 关于往来款清理
加强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压缩暂付及应收款项,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与经办人应根据《北京科技大学支票借款管理办法》《北京科技大学现金借支管理办法》及10月份下发的催款短信或根据财务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的欠款信息尽快还款,并于2023年12月15日前办理还款报账手续,如未按期还款的,我们将对借款项目进行封号处理。
# 关于返还款项
请资产经营公司、天津学院、后勤集团等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应上缴学校的利润及应返还学校代垫的人员工资、补贴、福利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耗用的水电费等,上交学校。并于年度终了后10日内将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含财务决算报告和决算报告说明)报送财务处计划管理科。
#关于结算分配
兼有对外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及时核对账目,到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办理提成分配结算手续,财务处将根据学校有关分配政策,及时办理结算手续,收回应交学校部分收入。承包单位按学校审定的承包协议及时完成年度结算。
# 关于成本回收
后勤管理处负责水、电、暖等回收工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及时、足额收回应交学校的各项费用,并于2023年12月25日前对本年度回收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将书面报告报送财务处计划管理科。
#关于库存盘点
做好年末清仓查库。校医院药品库,各独立核算经济实体(包括法人实体和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的材料库均要认真组织好年末库存盘点工作,并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清仓查库报告、书面说明报送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库存余额变动较大的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关于资产盘点
请基建管理处、图书馆、保卫保密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等固定资产购建、管理部门,配合资产管理处做好2023年资产盘点工作,并及时与财务处对账,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账手续。基建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按照在建工程项目暂估转入资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关于基建结算
请基建管理处涉及基建工程的事项与财务处做好对账工作,并于2023年12月15日前结算基建工程款,以便及时完成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工作。
#关于财政专项绩效总结
请基建管理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学生中心、研究生院、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钢铁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学中心等有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做好专项资金绩效分析总结及借款催报工作,并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绩效总结报告报送财务处计划管理科,以便年终决算的汇总上报。
致终会相遇的你
财务处感谢大家的支持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