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接下来我们将针对新出台的办法进行归纳与解读,以便于老师们更加顺利的进行接下来的专项附加扣除申报。
子女教育
起止时间
标准方式
备查资料:
继续教育
标准方式
起止时间:
备查资料:
住房贷款利息
标准方式
起止时间:
备查资料:
住房租金
标准方式
起止时间:
备查资料:
赡养老人
标准方式
起止时间:
备查资料:
大病医疗
标准方式
起止时间:
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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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当期综合所得收入未达到5000元的标准,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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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子女未满3周岁的,子女教育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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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赡养人不到60周岁的年龄的,赡养老人的专项支出(每月2000元)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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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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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首套贷款年限已经超过20年的,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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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没有超过15000元医疗费用的支出,不属于大病医疗支出,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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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但没有取的相关证书的,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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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接受某专业学历继续教育,但已经超出48个月的,每年4800元的继续教育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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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的,住房租金的专项支出每月1200元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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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已选择了住房租金扣除,其发生的每月1000元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
温馨提示:由于此次个税改革变化巨大,所以在公众号里我们仅能就大部分老师都会涉及的问题给老师们进行粗略的讲解。如果仍有疑惑的老师可以访问国家税务总局的官网,里面有很多视频教程以及常见问题答疑汇总供老师们参考。
点击最下方链接即可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index.html
文字:糕糕
审核:叶子
图片:网络

